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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4年3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54号)。

1、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自查发现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其中,2021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76,273,615.72元、76,273,615.72元,2022年合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调整-120,085,683.44元、120,085,683.44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公司已按照会计工作规范和要求,提高公司编制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夯实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基础,确保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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