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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被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四)、(六)项,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一)项,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1年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029,407.64元、-16,927,967.46元、-261,992,536.94元,公司2021年至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5,944,853.14元、-19,469,906.57元、-276,009,157.62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公司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3、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现有PERC高效太阳能电池片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实施临时停产,后续复产情况将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因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尚未明确解决方案,金寨嘉悦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中9.4条第(一)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尚未消除,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将致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进一步对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将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真正落实到位,对违反内控制度要求的问题和事项严肃处理,及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做到审批环节的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和相互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事项。

2、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公司关联方存在非经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尚未彻底解决,公司持续督促关联方按承诺归还被占用的资金。然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先生和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先生作出的在2024年7月31日前彻底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未履行,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法律法规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停产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现有PERC型电池片产线经营性现金流紧张,同时存在大量诉讼、仲裁及负债问题,预计在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公司正积极回收采购预付款并寻求融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低息无抵押财务资助、引介融资渠道等方式。协调债务整体解决方案,引进外部资金,减轻债务负担,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恢复子公司金寨嘉悦的生产经营。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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