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大连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公告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决定书提及的问题,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编制了相应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现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整改情况的进展公布如下: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整改结果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至今尚未归还;金寨嘉悦于2023年6月12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380万元,已全部归还;金寨嘉悦于2023年12月25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170余万元未归还。
三、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督促关联方归还被占用的资金,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先生和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先生作出的在2024年7月31日前彻底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未履行。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续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持续规范运作,防止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坚定地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