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占飞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8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