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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张定概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58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5.09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0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4,4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6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784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黎卜纲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1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9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16%;反对1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9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8%;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5%;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2%;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9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8%;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5%;弃权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1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回避表决情况:无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6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2,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回避表决情况:无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7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0%;反对1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回避表决情况:无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1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弃权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8%;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

过。回避表决情况:无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1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7,5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3%;反对1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7%;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回避表决情况:无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全资子公司参与东莞市土地竞买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67,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6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2%;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展成律师、黎卜纲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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