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公司经营需要,拟将公司名称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8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浙江省衢州市芹江东路288号衢时代创新大厦3号楼6楼A619室”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1室”,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8号。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8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69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