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44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7.4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40.444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4%,
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535.3148万股变更为91,494.870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0.444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甜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电话:0591-88086357传真:0591-86291786邮箱:ir@fz-highton.com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