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4楼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52,842,23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090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君秋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徐伟先生、张少特先生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52,778,018 | 99.9883 | 28,014 | 0.0050 | 36,200 | 0.0067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晨、孙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