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8月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定2024年8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