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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成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新庆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2月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规则、监管动态、案例说明,帮助上述对象了解监管机构最新的政策动态及规范运作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流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承诺不适用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承诺不适用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主要股东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1.实际控制人关于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承担潜在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12、公司创始股东关于承担历史沿革出资相关事项潜在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13、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香港华安控股、香港创得通投资备案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不适用
14、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5月17日,宁波证监局对国金证券子公司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5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股东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爱柯迪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7月24日至7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爱柯迪股份3,169,091股,占爱柯迪当时总股本的0.3537%。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作为国金证券领爱私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未及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宁波证监局对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业务合规管理,切实提升业务质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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