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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最高成交价为

1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2,003,011.1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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