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15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2)。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1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3.1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7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476%,最高成交价为8.1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803,469元
(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