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红塔创新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不超过11,800,0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的名称: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创新持有公司股份91,2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配股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将不超过1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
6、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与红塔创新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红塔创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红塔创新在按照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红塔创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红塔创新将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红塔创新关于减持华仁药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