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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6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情况: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14.41万元,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49.44万元;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57),

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1,500万元至2,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一、公司预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常德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年6月26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常德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湘07破申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临时管理人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张学兵;

3、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电话:18301563820;

5、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根据《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2、监督债务人重大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事务;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预审查;

4、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5、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制定预重整过程中各方必须遵循的相应规则;

7、指导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谈判并达成重组协议,协助拟定预重整方案;

8、征求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9、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遇有对各方主体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10、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预计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57),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1,500万元至2,5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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