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进一步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