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4-05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编号:临2022-121),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4)京0112执981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北京军磊恒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磊恒通”)
被执行人:北京市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执行通知书》相关内容
申请执行人军磊恒通与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22)京0112民初1184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军磊恒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4年07月2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君合百年的银行存款。
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君合百年财产以人民币1,480,000.00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四、《报告财产令》相关内容
法院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执行军磊恒通与君合百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5、6、7、9、10条,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4)京0112执981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