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9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4年4月23日、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7月29日、8月31日、9月29日、10月28日、12月4日、12月30日及2024年2月1日、3月1日、3月30日、4月30日、
6月1日、6月27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108号、2023-132号、2023-140号、2023-147号、2023-160号、2023-180号、2024-012号、2024-021号、2024-036号、2024-056号、2024-070号、2024-081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根据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公告》,公司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8时前完成线上表决。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根据截至2024年7月30日统计的表决情况及管理人对投票表决过程的监控情况,重庆金科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非现场及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已获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鉴于重庆金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24时,公司将在最终表决结果统计完毕后,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继续积极配合管理人对各类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逐一审查并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结合司法重整的惯例和对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决定按照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同时参与公司和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依法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有利于管理人及公司与全国范围内的潜在投资者在谈判和沟通的基础上获得更多投资方案和组合的优化,为公司重整方案和持续经营构建更好的基础。
公司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根据《战略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如乙方(即金科股份)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在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阶段,甲方(即长城国富)及/或其指定关联主体有意向作为战略投资人报名参与竞争遴选”。目前,双方各项工作均按《战略投资框架协议》持续推进中。发布市场化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后,近期管理人持续推进与潜在重整投资人报名沟通工作。公司接管理人通知,管理人已收到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函,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并缴纳完毕足额保证金;其他重整投资人报名工作正常持续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