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中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取消。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15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办理162.779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