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玮先生、范凌鹤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范凌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玮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玮先生、范凌鹤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玮先生、范凌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名:
杨文 胡金 王文若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