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查阅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孙志勇先生、许帮顺先生、孙玲玲女士、石磊先生、夏大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董事任职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胡亚南女士、徐欢生先生、王文兵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孙志勇先生、许帮顺先生、孙玲玲女士、石磊先生、夏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亚南女士、徐欢生先生、王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