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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及支持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择机对2023年年报中列示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金融资产处置相关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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