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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15时3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德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7月31日为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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