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本次对《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是遵循公司“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薪酬奖励体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更加体现了公司、股东、员工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且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会降低公司发展的目标和员工对自己的要求,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
二、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李东飞 夏月霞 唐向东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