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年7月3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6月2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江阴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281民初9079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无锡分行”)
主要负责人:刘国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宇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郁琴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郁琴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间接控股股东
5、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6、被告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阳光股份公司向光大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1950万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6月23日为43318.75元,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以本金119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罚息(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19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再上浮50%计算)、复利(自2024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再上浮 50%计算);
2、阳光股份公司向光大无锡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3050万元,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6月23日为47306.25元,自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以本金130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罚息(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0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再上浮50%计算)、复利(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再上浮50%计算);
3、阳光股份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80万元;
4、阳光集团公司、阳光控股公司、陆克平、郁琴芬对上述第1、2、3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625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01253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时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诉,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281民初9079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