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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3.13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23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23%,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7月30日,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8,8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9.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3.49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6.3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59,998,8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0.55%、0.6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下: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而取得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计划自公司2024年2月2日披露股份增持计划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本数);除前述情形,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

2、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吴亚飚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92,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96%,合计增持股份金额为926.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

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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