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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7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445,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马来西亚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关于在马来西亚投资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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