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64 证券简称:科拜尔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1-6月财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2068号)。该审阅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6月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更正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进行更正,是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更正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确认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事项虽存在程序瑕疵,但能够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追加审议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募集资金余额转出事项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顺平 罗 平 刘庆龄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