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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

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同芯”)因投资建设“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需要,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的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含4年)。为保障东莞同芯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东莞同芯此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东莞同芯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东莞同芯与东莞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向东莞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贷款支用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东莞同芯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公司与东莞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80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担保金额:29,800万元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29,8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延迟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3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1、抵押物:土地使用权

2、最高债权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68,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融资性担保额度46,300万元(含本次担保),非融资性担保额度22,000万元。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6.29%,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7.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170.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 东莞同芯与东莞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2. 公司与东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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