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邱善勤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订《债权债务和解协议》有利于解决公司的债务纠纷,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权债务和解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实施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签署<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