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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2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10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0年9月10
日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124,17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增发价格为25.69元/股,总计募集资金362,849,978.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741,364.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108,614.5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9月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43号《验资报告》。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撤销了原齐
鲁银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建设银行历城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
齐鲁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并对原专户进行销户,销户后
结算的利息也将一并分别转入新开专户。
    2013年1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建设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个性化彩色印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的专用账户,账号为:37001616608050153797,存入金额:20,437,768.18
元。
       2、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旭巍、刘丽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查询、复印专
户的资料;建设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建设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建设银行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的百分之五的(按孰低原则确定),建设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建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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