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任思龙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基本情况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2. 提议时间:2024年7月26日
二、 提议股份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
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依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
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任思龙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 提议的内容
1. 回购用途: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2.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 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6.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7.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任思龙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任思龙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承诺
任思龙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 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将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