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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股东魏宏章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魏宏章先生自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48.7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9%。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登记上市共73,255股,导致被动减少持股比例0.0034%。魏宏章先生本次持股比例总计减少1.011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宏章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XXX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
股票简称德明利股票代码001309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变动比例(%)
A股105(大宗交易)-0.7114%
A股43.758(竞价交易)-0.2965%
A股0被动减少持股比例:0.0034% (由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登记上市73,255股,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034%)
合 计148.758-1.0114%
注:1、上述变动比例以变动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登记上市73,255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034%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014.93356.8803%866.17555.86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14.93356.8803%866.17555.868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751.2976万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4,758.6231万股计算。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魏宏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397,43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与此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此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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