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国都”)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支付”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1,000万元,深圳市新国都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云创”)年度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深圳市新国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通信”)年度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办理在此额度内的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6月4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二)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2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三)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5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四)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5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五)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3千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14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3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六)新国都通信因业务需要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千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14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通信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七)新国都云创因业务需要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千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14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云创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八)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九)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广州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千万
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25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广州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十)新国都支付因业务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5千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29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国都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5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十一)嘉联支付因业务需要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5千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7月26日止。就该事项,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嘉联支付的债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5千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方 | 被担 保方 | 经审议的担保额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新国都 | 新国都支付 | 190,000 | 101,000 | 159,000 | 31,000 |
新国都 | 嘉联 支付 | 151,000 | 33,000 | 78,000 | 73,000 |
新国都 | 新国都云创 | 10,000 | 0 | 5,000 | 5,000 |
新国都 | 新国都通信 | 2,000 | 0 | 2,000 | 0 |
合计 | 353,000 | 134,000 | 244,000 | 109,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国都支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2629XJ;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B;
(4)法定代表人:孙彤;
(5)注册资本:60,271.8186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POS终端、固定无线电话机、电子支付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行办理)、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移动支付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数据处理;销售I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不含象牙及象牙制品)、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化妆品、首饰、照相器材、日用品、玩具、服装、鞋帽、集邮票品、黄金制品、收藏品(不含文物);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银行或其他机构委托从事知识流程外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研发、生产、销售;通讯终端设备、医保支付终端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无线数据终端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2,187.34 | 149,627.22 |
负债总额 | 58,593.88 | 51,211.66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58,299.81 | 50,815.72 |
或有事项总额 | / | / |
净资产 | 103,593.45 | 98,415.56 |
收入项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0,637.29 | 94,995.38 |
利润总额 | 5,203.21 | 21,059.52 |
净利润 | 5,207.45 | 21,307.13 |
(9)被担保方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嘉联支付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134297;
(2)成立日期:2009年5月19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2903;
(4)法定代表人:刘蛟;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股权结构:新国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终端设备(POS机)及相关应用软件和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租赁;软件技术的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软件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银行卡收单;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3,803.91 | 181,444.57 |
负债总额 | 98,108.54 | 99,579.44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95,340.73 | 96,191.23 |
或有事项总额 | / | / |
净资产 | 95,695.37 | 81,865.13 |
收入项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5,402.93 | 258,013.00 |
利润总额 | 14,021.78 | 39,152.29 |
净利润 | 13,820.41 | 38,345.82 |
(9)被担保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国都云创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U61N6P;
(2)成立日期:2023年4月26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2202;
(4)法定代表人:张昊;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嘉联支付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3,643.72 | 24,865.06 |
负债总额 | 18,505.57 | 18,478.61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18,505.57 | 18,478.61 |
或有事项总额 | / | / |
净资产 | 15,138.15 | 6,386.45 |
收入项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089.62 | 25,193.56 |
利润总额 | 8,751.70 | 22,286.45 |
净利润 | 8,751.70 | 22,286.45 |
(9)被担保方深圳市新国都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国都通信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XDP48;
(2)成立日期:2019年9月4日;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2201;
(4)法定代表人:李博臻;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嘉联支付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信技术、物联网网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和配套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的销售;电子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的设计、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产品的技术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电子配件组装;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321.67 | 10,747.52 |
负债总额 | 7,758.15 | 8,443.27 |
银行贷款总额 | / | / |
流动负债总额 | 7,758.15 | 8,443.27 |
或有事项总额 | / | / |
净资产 | 2,563.52 | 2,304.25 |
收入项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76.49 | 8,651.39 |
利润总额 | 256.77 | 4,902.09 |
净利润 | 256.86 | 4,663.99 |
(9)被担保方深圳市新国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一、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
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五、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七、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八、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三、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四、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新国都为新国都通信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七)新国都为新国都云创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九)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十)新国都为新国都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展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目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十一)新国都为嘉联支付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展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目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多因素综合考量,公司仔细审慎评估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本次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持有新国都支付、嘉联支付、新国都云创、新国都通信100%股权,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新国都支付、嘉联支付、新国都云创、新国都通信资信良好,生产经营等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余额为24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67%;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担保金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出具的《额度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3、广发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4、招商银行出具的《授信协议》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5、民生银行出具的《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6、广州银行出具的《授信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