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出方式发出通知和资料,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本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就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吸收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监事刘建军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就《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如下意见: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刘建军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调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的公告》。
监事刘建军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