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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董事会增补了新的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调整后的组成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姚作为先生、潘培豪先生、罗序浩先生,其中姚作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聂织锦女士、姚作为先生、苏声宏先生,其中聂织锦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借新还旧,归还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华兴供应链综字第20230810001号)及补充协议(编号:

华兴供应链综字第20230810001号补1)项下授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以公司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4%)提供最高额质押,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授信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股权质押办理完毕后,公司质押所持东莞证券的股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50%。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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