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举监事邢占飞先生主持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邢占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