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月至6月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
绩公告》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注销于行权期届满前离职或未在行权期内行权的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