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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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发行人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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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959,220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为15,106.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亏损。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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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十、本公司董事局声明”之“(一)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相关章节。
(一)公司业绩及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PVC、烧碱等氯碱产品,广泛应用于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石油化工、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产品需求、产品价格和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伴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2022年至2024年3月,受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主要产品PVC价格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937.37万元、1,299.92万元、-17,664.31万元和-6,313.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75.04万元、654.31万元、-17,496.47万元和-6,612.31万元,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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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提升产品价格和降低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56%、13.65%、6.97%和-1.19%。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宏观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成本则受到直接材料、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公司将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偿债能力相对较弱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46%、36.55%、48.67%和47.76%,流动比率分别为1.19倍、1.18倍、0.81倍和0.7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2倍、0.85倍、0.50倍和0.42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公司收入增速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或是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4、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055.26万元、-1,941.16万元、-12,112.39万元和-11,089.16万元。未来如果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改善,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石灰石、钾盐和钠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能耗双控”等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情形。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在原材料价格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及时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或不能有效地制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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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绩的下滑,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钾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环境下,将会对行业及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在其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若操作不当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企业也会面临暂时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由于行业固有的危险性,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能源风险
公司消耗的能源主要以电力为主。从区域用电形势来看,2022年四川省用电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政府调控与部属,公司主动停产让电与民,影响当年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未来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限电降负荷及电价上涨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及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5、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PVC和碱产品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钾碱等多个品种,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环保治理压力和成本将不断增加;未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管理不当、环保设施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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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处罚、赔偿其他方损失、被要求停产整改甚至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PVC和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均具有广泛的应用,PVC下游消费领域集中在管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与建筑行业的关系紧密,若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策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波动,将对PVC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烧碱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氧化铝、化工、水处理、造纸、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若下游企业由于政策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产量发生波动,将对烧碱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未能按期达产、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若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市场前景产生变化、客户储备和接洽效果不理想,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等风险。
(四)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江东 | 47,644,533 | 88.64% | 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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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金海马 | 30,898,365 | 62.96% | 5.07% |
合计 | 78,542,898 | 76.38% | 12.89% |
若在股权质押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证券市场发生剧烈调整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质押期间发生大幅波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质权人要求,或刘江东、金海马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刘江东、金海马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若股权质押到期后,刘江东及金海马因资金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对应融资款项或未能与华创证券就新的股票质押延期回购合同达成一致,华创证券有权自行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就处置所获价款优先受偿,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的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类型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期间 |
1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430,484 | 2017.11.23-长期 |
2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590,450 | 2017.11.23-长期 |
3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023,599 | 2017.11.24-长期 |
4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9,894 | 2024.6.6-长期 |
5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79,371 | 2024.6.6-长期 |
6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50,735 | 2024.6.6-长期 |
7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 | 2021.11.22-长期 |
8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2021.12.02-长期 |
9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98,365 | 2021.12.24-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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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类型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期间 |
10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11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12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合计 | 78,542,898 |
注:序号4-6的质押依次为序号1-3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10-12的质押依次为序号7-9质押的补充质押。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
上述质押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约保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万元) | 履约保障比例 | 预警线 | 平仓线 |
1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5,300,378 | 1,220.00 | 114.26% | 150.00% | 130.00% |
2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15,169,821 | 3,385.00 | 117.86% | ||
3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27,174,334 | 7,020.00 | 101.81% | ||
4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9,000,000 | 1,200.00 | 197.25% | ||
5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11,000,000 | 1,600.00 | 180.81% | ||
6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10,898,365 | 1,750.00 | 163.79% |
注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
注2:履约保障比例=已质押股份市值/质押融资本金余额,已质押股份市值按2024年6月6日新金路股票收盘价2.63元/股计算。
注3:刘江东已就序号3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
101.81%。
截至2024年6月6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
2.63元/股系近一年(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新金路最低股价。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150%以上。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情况出现后,刘江东已根据华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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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积极通过补充质押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16,175.00万元,按照新金路2024年6月6日股票收盘价2.63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27,044.64万元,刘江东持股99%的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558.74万元,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高的房产,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财务清偿能力,能够避免已质押的股票出现强制平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出具了《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并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确认。此外,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已在《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本人/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刘江东对新金路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人/本公司将通过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的新金路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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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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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1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 1
二、重大风险提示 ...... 3
声 明 ...... 10
目 录 ...... 11
释 义 ...... 1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7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7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4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0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81
七、同业竞争 ...... 90
八、行政处罚、诉讼及仲裁 ...... 93
九、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况 ...... 9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00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0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01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 102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0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7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07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08
九、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 108
第三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26
1-1-12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 12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12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140
四、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150
五、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 155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58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9
第四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6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6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6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6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6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63
一、宏观经济风险及政策风险 ...... 163
二、经营风险 ...... 164
三、财务风险 ...... 16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67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168
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 16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72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72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7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175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17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77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希格玛) ...... 178
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 180
八、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81
1-1-13九、本公司董事局声明 ......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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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 ||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新金路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指 | 新金路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
子公司 | 指 | 新金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岷江电化 | 指 | 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
金路树脂、树脂公司 | 指 |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
高新公司、高新材料 | 指 | 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金路物流、物流公司 | 指 | 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链公司 | 指 | 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旌路贸易有限公司) |
合维德 | 指 | 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金泓 | 指 | 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栗木矿业 | 指 | 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
金仓化工 | 指 | 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金路仓储 | 指 | 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
金路智云 | 指 | 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金路股份 | 指 | 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
金路集团 | 指 |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
金海马 | 指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天兵科技 | 指 | 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通集团 | 指 | 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珠峰摩托 | 指 | 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 |
汉龙实业 | 指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宏达集团 | 指 |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
德阳国资公司 | 指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审计报告》 | 指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2〕3663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2609号)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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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希会审字〔2024〕3302号) | ||
《年度报告》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
股东大会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局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
监事局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1.12.31、2022.12.31、2023.12.31、2024.03.31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甬兴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 | 指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永中和会计师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章程》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暂行办法》 | 指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7号指引》 | 指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
《第8号指引》 | 指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 |
A股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二、专业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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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聚氯乙烯、树脂 | 指 | 聚氯乙烯树脂,五大通用树脂之一,主要应用于制作硬 质管材、硬质型材、片材和薄膜等 |
烧碱 | 指 | 氢氧化钠,基本化工原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医药、石油、造纸、冶金等行业 |
液碱 | 指 | 液态状的氢氧化钠,根据其浓度不同,可分为20%、30%、32%、48%不同浓度液碱,称为20碱、30碱、32碱、48碱 |
固碱 | 指 | 固态状的氢氧化钠 |
钾碱 | 指 | 氢氧化钾,基本化工原料之一 |
纯碱 | 指 | 碳酸钠,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平板玻璃、玻璃制品和陶瓷釉的生产 |
原盐 | 指 | 经初步晒制或熬制的盐 |
液氯 | 指 | 液态氯 |
次氯酸钠 | 指 | NaClO,一种强氧化剂,常用作漂白剂、氧化剂及水净化剂用于造纸、纺织、轻工业等 |
二氯乙烷 | 指 | C2H4Cl2,常用作蜡、脂肪、橡胶等的溶剂及谷物杀虫剂 |
电石 | 指 | 碳化钙,基本化工材料之一,应用于合成一系列有机化合物 |
石灰石 | 指 | 碳酸钙的混合物,大量用作建筑材料、工业的原料 |
兰炭 | 指 | 泥煤、褐煤和高挥发分的烟煤等经低温干馏得到的固体产物 |
三废 | 指 | 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
表观消费量 | 指 | 表观消费量=国内总产量+进口量-出口量 |
电石法 | 指 | 以电石为原料,利用电石水解产生的乙炔气与氯化氢气体合成氯乙烯的方法 |
乙烯法 | 指 | 以石油系列产品裂解出的乙烯为原料,经氧氯化生产氯乙烯的方法 |
离子膜法 | 指 | 一种用离子交换膜进行氯化钠盐水电解生产烧碱的方法。该法能耗低、污染小、产品纯度高 |
隔膜法 | 指 | 一种用多孔渗透性隔膜进行氯化钠盐水电解生产烧碱的方法。该法能耗高、产品纯度低 |
MVR | 指 | 机械式蒸汽再压缩技术 |
注: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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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chuan Xinjinlu Group Co.,Ltd |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A股股票简称 | 新金路 |
公司A股股票代码 | 000510.SZ |
法定代表人 | 刘江东 |
董事局秘书 | 张振亚 |
成立日期 | 1992年4月18日 |
最近一次变更登记日期 | 2022年5月31日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
邮政编码 | 618000 |
电话 | 0838-2207936 |
传真 | 0838-2207936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xjinlu.cn |
电子信箱 | scjinlugroup@163.com |
经营范围 | 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树脂、服装进出口,氢氧化钠、碳化钙、氢氧化钾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烟、酒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家用电器修理,旅游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矿产品、煤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重新获取,新证书编号川德经开危化经字〔2023〕008号,有效期为2023.10.17至2026.10.16,工商信息正在变更。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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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股份数额(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770,022 | 6.86% |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 41,713,238 | 6.85%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56,784 | 0.0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67,412,232 | 93.14% |
合计 | 609,182,254 | 100.0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江东 | 53,752,951 | 8.82 |
2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49,078,365 | 8.06 |
3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1,556,124 | 3.54 |
4 | 刘丽 | 13,060,000 | 2.14 |
5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570,365 | 1.90 |
6 | 刘涛 | 9,450,000 | 1.55 |
7 | 唐大全 | 4,150,000 | 0.68 |
8 | 赵相革 | 3,689,854 | 0.61 |
9 | 白可云 | 3,100,000 | 0.51 |
10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2,942,009 | 0.48 |
合计 | 172,349,668 | 28.29 |
注:上述股东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东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金路控股股东为刘江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3,752,951股,占总股本的8.82%。其通过控股80%的金海马控制公司股票49,078,365股,占总股本的8.06%。刘江东合计控制公司股票102,831,316股,占总股本的16.88%。
除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外,不存在其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局现任6名非独立董事中,刘江东、彭朗、刘祥彬、成景豪和吴洋五名非独立董事由刘江东提名,刘江东现任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对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江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大专学历,现就读于北京大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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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A,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6年,在部队服役;2005年至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金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金海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江东的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具体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3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刘江东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75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8MA6BTGEM9L |
股权结构 | 刘江东持股80%;四川鸿宇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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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情形
1、股权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资料,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金海马冻结、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共计78,551,316股,占其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76.3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冻结类型 | 质权人名称/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冻结、质押数量(股) | 质押/冻结期间 |
1 | 刘江东 | 司法冻结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 8,418 | 2021.7.7-2024.7.6 |
2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430,484 | 2017.11.23-长期 |
3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590,450 | 2017.11.23-长期 |
4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023,599 | 2017.11.24-长期 |
5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9,894 | 2024.6.6-长期 |
6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79,371 | 2024.6.6-长期 |
7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50,735 | 2024.6.6-长期 |
8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 | 2021.11.22-长期 |
9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2021.12.02-长期 |
10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98,365 | 2021.12.24-长期 |
11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12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13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合计 | 78,551,316 |
注:序号5-7的质押依次为序号2-4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11-13的质押依次为序号8-10质押的补充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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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江东 | 47,644,533 | 88.64% | 7.82% |
金海马 | 30,898,365 | 62.96% | 5.07% |
合计 | 78,542,898 | 76.38% | 12.89% |
(2)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1)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本金余额为11,625.00万元,主要用于置换收购酒店资金及长城资产债权包。
2)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本金余额为4,550.00万元,主要用于债务置换(穿透后用于支付其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费用)。
(3)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当刘江东或金海马出现违约情形,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财产,并就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受偿。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平仓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1)刘江东和金海马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1)刘江东及金海马所持新金路股份的价值
按照新金路2024年6月6日股票收盘价2.63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27,044.64万元。
2)金海马财务状况
金海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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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5,107.09 |
负债总额 | 23,776.70 |
股东权益 | 1,330.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1,330.39 |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 |
净利润 | -323.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3.53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3)刘江东财务状况除公司及金海马外,刘江东直接对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万元) |
1 | 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99%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8,558.74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高的房产。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16,175.00万元,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较强的财务清偿能力。
(2)发行人的股价变动情况、平仓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 )的收盘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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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6日收盘,刘江东和金海马质押股份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约保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万元) | 履约保障比例 | 预警线对应股票价格(元/股) | 平仓线对应股票价格(元/股) |
1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5,300,378 | 1,220.00 | 114.26% | 3.45 | 2.99 |
2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15,169,821 | 3,385.00 | 117.86% | 3.35 | 2.90 |
3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27,174,334 | 7,020.00 | 101.81% | 3.87 | 3.36 |
4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9,000,000 | 1,200.00 | 197.25% | 2.00 | 1.73 |
5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11,000,000 | 1,600.00 | 180.81% | 2.18 | 1.89 |
6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10,898,365 | 1,750.00 | 163.79% | 2.41 | 2.09 |
注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注2:预警线为履约保障比例=150%,平仓线为履约保障比例=130%,按照2024年6月6日新金路股票收盘价2.63元/股计算。
注3:刘江东已就序号3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
101.81%,实际预警线对应价格低于3.87元/股,实际平仓线对应价格低于3.36元/股。
截至2024年6月6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
2.63元/股系近一年(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新金路最低股价。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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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150%以上。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情况出现后,刘江东已根据华创证券要求,积极通过补充质押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双方正密切关注新金路股票价格波动,后续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财务清偿能力,能够避免已质押的股票出现强制平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出具了《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并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确认。此外,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已在《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本人/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刘江东对新金路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人/本公司将通过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的新金路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5月),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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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码:C2651)、无机碱制造(分类代码:C2612)。
(一)行业的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工业中的氯碱行业,行业的宏观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氯碱化工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应职能如下:
名称 | 主要职责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修订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审核行业重大项目等。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式,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协调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等。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 |
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 |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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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主要职责 |
督管理总局) | 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
(2)行业自律性组织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是由民政部登记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国家性协会。它是以我国氯碱生产企业为主体,包括相关科研、设计、机械制造和省级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部门对氯碱化工行业进行管理,积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和技术交流等方式,积极促进行业内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1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 2023.01.01 | 应急管理部 | 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目录,PVC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烧碱属于危险化学品。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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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修订)》 | 2022.11.0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22.06.0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 2021.09.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5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2021.02.01 | 生态环境部 |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6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 2021.01.01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石墨作阳极隔膜法生产氯气和烧碱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 2020.09.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9.01.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 | 2018.12.2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018.12.0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烧碱、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属于限制类;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同时其产业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等均应符合准入条件要求。 |
1-1-28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 2018.10.2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修正)》 | 2018.10.2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四类污染物排放行为列为征税对象。 |
13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修订)》 | 2018.09.18 | 国务院 |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 2018.01.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15 | 《氯碱生产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 2018.01.0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为规范新建、改扩建氯碱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的规范。 |
16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修正)》 | 2017.03.06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严格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17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修正)》 | 2017.03.06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18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 2017.03.06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为保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定的专项规定。 |
19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 2016.11.10 | 国务院办公厅 | 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
1-1-29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2016.09.01 | 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对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定标准。 |
2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 | 2015.07.0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2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 | 2015.07.0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 2015.01.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4 | 《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 2014.12.04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已公告企业应当始终保持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已公告企业如进行改扩建设涉及新增电石产能,新增产能必须符合最新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并在装置建成后3个月内提出新增产能的公告申请。 |
25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 2014.07.29 | 国务院 |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
26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 2013.12.07 | 国务院 |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 |
27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 | 2012.08.0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2012.07.0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9 |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 2010.01.06 | 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 | 氯碱企业是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化工企业,为给氯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技术依据制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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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30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2006.04.15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 |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
(2)行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陆续推出各类规划、政策,对氯碱工业的发展给予指导、支持与鼓励。其近年来主要直接、间接相关的政策、标准列示如下: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1 | 《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 | 2022.10.24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力度,制定化工、医药、冶炼、页岩气开采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识别与防范,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开展化工企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标准研究。 |
2 | 《四川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2022.07.21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引导企业实施原料、燃料清洁替代,提高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比例。 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聚焦涉重金属、高盐、高有机物等高难度废水,开展深度高效治理应用示范,逐步提升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煤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废水治理水平。 |
3 |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2.03.28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 | 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
4 | 《“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 | 2022.03.10 | 应急管理部 | 到2025年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 |
5 | 《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22.01.12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工业余热利用。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电网等设施建设,有力保障“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到2025年,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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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6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2024.02.01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对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等产业进行宏观调控。鼓励类: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限制类: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新建纯碱、烧碱、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淘汰类: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 |
7 |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 2021.10.29 | 国务院 |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和园区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 |
8 | 《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 | 2021.10.18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电石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
9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 2021.03.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10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2020.02.26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 |
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 2017.08.27 | 国务院办公厅 |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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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1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 2016.07.23 | 国务院办公厅 |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
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8.04.30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通知明确规定: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生产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
(二)行业发展概况
氯碱化工行业作为基础原材料工业,产品有PVC、烧碱、液氯、合成盐酸、漂白消毒剂、氯化石蜡、氯化聚合物、农药、耗碱/氯精细化学品原料以及中间体等10多个大系列。PVC、烧碱属于氯碱化工行业的重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建材、农业、医药、冶金、石油、电力、国防军工、食品加工等领域,对国民经济的平衡与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PVC生产工艺主要有电石法和乙烯法两种。电石法生产PVC的原料主要为原盐、电石灰岩等;乙烯法生产PVC的原料主要为石油。目前国内PVC的生产以电石法为主,因为我国的资源特性是“少油多煤缺气”,缺少石油,但煤电丰富,而煤电是电石法的主要能源。烧碱生产工艺主要有隔膜法和离子膜法两种,隔膜法与离子膜法主要工艺路线基本相同,但是离子膜法相比于隔膜法具有明显的节能环保优势,我国目前已基本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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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PVC市场基本情况
1、PVC行业产能及产量情况
(1)全球PVC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全球PVC的产能逐年增长,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国、印度和东南亚国家是全球最大的PVC生产国家和出口国家。此外,美国、欧洲和中东等地也有一定的PVC产能。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PVC行业产能约为6,407万吨,产量约为5,390万吨。北美是全球最大的PVC净出口地区,长期占据全球PVC出口贸易的30%以上,随着近两年飓风、寒潮等自然灾害的褪去,其未来出口量预计仍将以平均每年4.1%的速度增长。另外,美国是世界上出口PVC最多的国家,每年的PVC出口量约占美国产量三至四成。根据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未来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地区对PVC等产品的需求将保持强劲,为重点出口商的最佳目的地,未来竞争局势将愈加激烈。以印度市场为例,印度每年需进口PVC约200万吨,未来5年,印度PVC进口量将增长至300万吨以上,进口货源主要来自北美和东北亚等地区。
(2)国内PVC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PVC产能保持稳健增长,年内国内PVC行业总产能达2,642万吨,2018-2022年中国PVC产能复合增长率为
1.51%。阶段性来看,各年度表现有一定分化。2018年受PVC利润好转影响,年内PVC新增231万吨,行业产能增长率高达10.41%;2019年新投产能多集中在氯碱一体化企业,企业产能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随着全球及中国大炼油大炼厂持续扩增,2020-2021年市场再度迎来产能投产的爆发期,乙烯法PVC产能在2020年增加较多。2022年来看,行业本身投产预期装置依旧明显,但受外部经济环境及PVC行业利润侵蚀,产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新增产能兑现情况出现明显的预期差,部分装置投产时间延迟至2023年。
2018年至2022年中国PVC产能及产量变化趋势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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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3)PVC行业产量及变化情况
2022年中国PVC总产量在2,197.03万吨,同比累计减少0.80%。产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半年产量的峰值出现在3月份,煤炭、兰炭、电力等成本较上年降低,中东部PVC生产企业开工负荷高于上年,是带动此时行业产量大幅好转的主要原因。7月份之后行业的月度产量出现一定下滑,特别是8月份的产量降幅更为明显,原因是上半年氯碱企业整体利润较好,而从7月中旬开始,企业受边际成本压力主动降低负荷,同时叠加部分企业装置的例行检修计划使得行业开工负荷下降至69%附近的低位,从而造成整体产量的大幅收缩。
从2018年至2022年国内PVC产量与产能利用率变化对比来看,两者走势的相关系数在0.98,属于显著相关。2018至2020年产能利用率相对高位运行,带动周期内PVC产量环比大幅提升,此时行业产能利用率在70%左右;而2020年上半年虽然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但是随着国内复工复产,需求提升,使得年内行业产能利用率同比继续提高,行业产能利用率上升到74.38%的水平。2021年伴随着前期新增产能逐渐稳定运行,加之PVC价格高位,行业整体的产能利用率继续提升,年内产量大幅提升。2022年受行业景气度及内外经济环境影响,PVC需求低迷,下半年亏损严重,所以产量呈下滑走势。
2018年至2022年中国PVC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变化趋势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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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2018至2022年国内PVC产量与均价变化之间相关系数为0.70,反映两者之间整体的变化趋势有较强的相关性,供应端对价格的联动作用体现明显。2019年,PVC产量增加,价格较2018年窄幅走低。2020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产量方面虽有提升但增幅缓慢,但是受一季度需求停滞影响,价格大幅走低。同时二季度受国外低价货源冲击价格低位运行,拉低全年均价。2021年受美国飓风、东南亚超级工程的崛起等因素影响,出口需求旺盛,PVC价格大幅上涨。2022年新投产装置有限,受需求不振影响,市场价格的运行重心承压下跌,考虑利润影响下,PVC开工负荷整体保持低位,产量较去年小幅下降。
2018年至2022年中国PVC产量与年均价对比图如下: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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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VC行业市场参与者及竞争格局
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PVC行业总产能达2,642万吨,其中排名前十位的企业产能合计达1,074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40.65%。从生产工艺的分布来看,前十位的企业中使用电石法工艺的有八家,合计总产能894万吨,占比83.24%;而使用乙烯法工艺的只有两家,合计产能180万吨,占比
16.76%。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以西北、华北区域为主,两地产能合计1,012万吨,占比94.23%。PVC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区域主要原因是我国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西北地区企业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进一步生产电石,且多数企业拥有PVC一体化生产配套设施,所以西北地区PVC产能占比较大。华北近几年PVC新增产能主要为乙烯法产能,由于新增产能毗邻沿海地区,原料进口及运输便利优势明显。
2022年国内主要PVC生产企业前十排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年
序号 | 企业 | 区域 | 产能 | 工艺 |
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 | 247 | 电石法 |
2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 | 130 | 电石法 |
3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 | 125 | 电石法 |
4 | 茌平信发聚氯乙烯有限公司 | 山东 | 110 | 电石法 |
5 | 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 | 100 | 乙烯法 |
6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 | 80 | 乙烯法 |
7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80 | 电石法 |
8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 | 70 | 电石法 |
9 | 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 | 70 | 电石法 |
10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 | 62 | 电石法 |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由于各区域的经济水平、资源禀赋和市场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各地氯碱产业发展各具特点:
项目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地理位置 | 贴近终端消费市场,同时具备发展对外贸易的便利条件。但远离中西部能源产品产地,生产成本较高 | 处于东西部连接地带,原料、产品的运输相对便利 | 煤炭、电力等资源储备充足,但远离东部消费市场,产品物流成本压力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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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企业规模 | 原有老企业分布较为集中,企业平均规模较小 | 原有部分老企业扩产,新建企业进入,企业规模基本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 原有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新建大型项目较多,企业平均规模大 |
产品结构 | 配套耗氯、耗碱的精细化工产品种类较多,产品结构相对丰富 | 耗氯、耗碱产品结构相 对单一,烧碱消费过多 倚重氧化铝 | 耗氯、耗碱产品结构单一,市场波动下“碱氯平衡”的调节能力相对较弱 |
营销管理 | 老企业较多,运营、管理等方面较为成熟 | 老企业与新企业并存,运营、管理等方面相对 成熟 | 新项目、新企业多,管理、运营、销售渠道等在逐步完善中 |
有利条件 | 贴近终端消费市场,依托国内外市场资源,以氯碱为核心,发挥下游产业链条结构合理的优势,结合多年来运营管理经验,有助于提升企业运营质量 | 当地氧化铝能够消化一部分氯碱产能,同时,该地区的区位特点也决定了企业具有相对便利的原料外购和产品运输优势 | 凭借丰富的资源储备,以氯碱为核心、循环经济为基本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上下游资源配置一体化大生产的规模优势 |
发展瓶颈 | 资源能源配置紧张,高昂的生产、环保成本压力降低了产品竞争力 |
伴随烧碱产能增加,耗氯产品配套不相匹配。耗氯产品的选择成为制约该地区氯碱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烧碱-电石法PVC”的单一配套模式增加了市场波动风险;本地下游需求难以消化庞大的产品供给,大量产品外销的运输压力和运费成本制约氯碱企业发展
3、PVC行业需求情况
(1)全球PVC行业需求消费量情况
2017-2022年以来,全球PVC消费规模逐年递增,主要得益于全球房地产活动增强,以及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国家农业管道需求快速增长。从需求端来看,全球范围内PVC需求呈现增加的态势。2017年全球PVC需求量为4,487.3万吨,2022年全球PVC需求量为5,571.5万吨,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4.42%。
当下,全球PVC的需求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区域:东北亚(主要是中国),北美(主要是美国)以及欧洲西部,这三个区域的需求量占全球PVC需求量的70%左右。当前全球最大的PVC净出口地区分别为北美、东北亚和西欧,主要进口地区是印度、中东、东南亚、非洲等。随着全球产能增长减缓,需求稳步增长,全球PVC企业开工率将维持在80%左右,然而地缘政治冲突增加,全球通胀持续,发达国家加息引发全球经济衰退的风险增加,2022年全球PVC供需矛盾加剧,全球PVC开工率预计下降至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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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PVC行业需求消费量情况
2018-2022年中国PVC消费呈逐年递增趋势,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在
3.19%,截止2022年PVC消费量达到2,064.41万吨,较2021年增长1.64%。从价格上来看,2020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终端生产受限,PVC价格宽幅回落。2021年,因受到能耗双控影响,原料电石及PVC价格大幅提升,但2022年,PVC下游需求欠佳,供大于求现象明显,PVC消费量及价格下行明显。2018-2022年国内PVC年度消费趋势对比图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2022年国内PVC总产量2,197.03万吨,进口总量36.22万吨,总供应量达2,233.25万吨;出口总量在196.57万吨,表观需求量在2,036.68万吨。出口继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半年受物流影响,美国产PVC出口受到影响,印度及东南亚地区需求尚可,中国PVC出口订单较好,需求稳定。表观消费量2022年较2021年下降2.05%,其主要原因是2022年PVC下游需求低迷,整体出口偏低,所以表观消费量下降。
2018-2022年中国PVC供需平衡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年
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产能 | 2,451 | 2,508 | 2,537 | 2,587 | 2,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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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产量 | 1,834 | 1,985 | 2,074 | 2,215 | 2,197 |
进口 | 73 | 95 | 95 | 39 | 36 |
出口 | 59 | 63 | 63 | 177 | 197 |
表观消费量 | 1,848 | 2,000 | 2,105 | 2,080 | 2,037 |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3)中国PVC下游主要消费领域情况
PVC是国内五大通用树脂中产量最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管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PVC在生产和使用方面相较于传统建筑材料更为节能,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
我国PVC主要用于与房地产相关的管材、型材的生产。2022年国内PVC下游消费结构图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在下游消费结构中,2022年管材、型材对PVC的需求占比合计达到49.0%。管材以34%的消费占比稳居第一;型材门窗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需求变化及活动放缓,需求占比减弱至15%左右;新型家装地板、壁纸、发泡制品等产品需求增加,占比达12%;薄膜包装、电线电缆包装分别在1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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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VC市场价格情况
整体而言,PVC价格波动和宏观经济环境、PVC行业市场化的去产能进度有着密切关系。2016年下半年起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效果逐步显现,国内PVC市场供需关系不断改善。
2018年至2022年国内PVC行情历经超跌反弹与大涨大跌。PVC价格在2020年之前基本维持震荡格局,后于2020年4月触底后反弹,至2021年10月中旬达到最高点。2018年至2023年10月国内PVC价格走势图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2018-2020年4月期间PVC行情区间震荡,最低位在6,250元/吨,最高位在7,350元/吨,整体走势受到短期供需的影响。低点出现在2018年3月中旬,春节后是传统涨库存阶段,下游开工复苏缓慢,采购意向偏弱,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等28个北方主要城市错峰生产导致市场需求较弱,短期实单成交价格下滑。高价出现在2018年8月中旬,此时段PVC厂区检修较多,市场供应略显偏紧导致。2020年春节突发卫生事件导致生产停滞,PVC价格短期呈断崖式下跌,2020年4月份跌至新低5,100元/吨。随后经济复苏政策带动市场需求,PVC价格一路上行。2021年全球PVC供应紧张,欧美集中检修叠加美国寒潮、飓风影响,中国市场迎来能耗双控、双碳限电政策,成本大幅增加,在全球供应紧张的支撑下PVC价格在2021年10月达到近14,600元/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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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高价。2021年10月中旬开始,煤炭限价成为导火索,PVC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跌。2022年PVC整体行业不景气,受到需求低迷影响,导致价格持续下跌。
(四)烧碱产品市场基本情况
1、烧碱行业产能及产量情况
(1)全球烧碱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全球来看,世界烧碱行业总产能为10,152.5万吨,我国依然是最大的烧碱生产国家,总产能4,659.5万吨,占全球总产能的46%,其次是北美,总产能约1,605万吨,占总产能的16%;排名第三的为欧洲,总产能约1,216万吨,占总产能的12%。2022年全球烧碱产能分布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国家和地区 | 烧碱产能 | 占比 |
中国 | 4,659.50 | 46% |
东北亚(除中国) | 890.00 | 9% |
东南亚 | 295.00 | 3% |
印度次大陆 | 560.00 | 6% |
北美 | 1,605.00 | 16% |
南美 | 270.00 | 3% |
欧洲 | 1,216.00 | 12% |
独联体及波罗的海 | 200.00 | 2% |
非洲 | 118.00 | 1% |
中东 | 339.00 | 3% |
合计 | 10,152.50 | 100% |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2)国内烧碱行业产能及变化情况
据隆众资讯统计,2018-2022年中国烧碱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7%,2021-2022年中国烧碱产能增速缓慢,据隆众资讯统计,2022年扩产产能在140万吨左右,国内总产能达到4,659.5万吨。
2018年至2022年中国烧碱产能及增长率变化趋势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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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据隆众资讯统计,中国烧碱产能分布集中,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和华东三个地区,上述三个区域烧碱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80%。西北地区主要依托资源优势,配套PVC产品发展,烧碱生产成本优势较为突出。华东、华北等东部地区烧碱行业发展历史悠久,也是下游消费的主要市场。并且当地烧碱企业配套耗氯产品品种较多,有一定的消耗氯气的能力,以解决烧碱平衡问题,此外地理位置的条件使得出口外销方面有一定的优势。2022年中国烧碱产能区域分布图如下: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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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烧碱行业产量及变化情况
据隆众资讯统计,2018-2022年国内烧碱年产量与年均价变化之间相关系数在0.23,属于低度相关。2018年烧碱产量低位价格高位,此时供应端对价格的联动作用明显。但自2020年后,烧碱产量及价格相关性逐渐减弱,随着价格的持续高位后,烧碱开工逐渐提升,很多也受到需求面的支撑,2022年国内烧碱总产量在3,950万吨左右。
2018-2022年中国烧碱年产量及年均价对比图如下: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2、烧碱行业市场参与者及竞争格局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烧碱行业总产能4,659.5万吨,行业占比前十位的企业产能达943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21%。从区域分布来看,生产地主要以西北、山东区域为主,两地产能在796万吨,占比17.48%。
2022年国内主要烧碱生产企业前十排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年
序号 | 企业 | 区域 | 产能 | 工艺 |
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 | 147 | 离子膜法 |
2 |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 | 116 | 离子膜法 |
3 | 山东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 | 113 | 离子膜法 |
4 | 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 | 105 | 离子膜法 |
5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 | 90 | 离子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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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 区域 | 产能 | 工艺 |
6 | 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 | 80 | 离子膜法 |
7 |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 江苏 | 75 | 离子膜法 |
8 | 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 | 75 | 离子膜法 |
9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72 | 离子膜法 |
10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 | 70 | 离子膜法 |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3、烧碱行业需求情况
(1)中国烧碱行业需求情况
我国烧碱行业下游消费领域与国民经济紧密相关,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烧碱下游行业需求出现持续提升,2022年我国烧碱表观消费量达到3,626.12万吨。在国内烧碱消费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带动烧碱价格持续上涨。但随着2022年受国内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叠加烧碱价格上涨,小部分烧碱下游承受不住压力,减产或停产导致对烧碱的消费量减少。
2018-2022年中国烧碱表观消费量趋势变化图如下: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供应面来看,据隆众资讯统计2022年我国烧碱总产能为4,659.5万吨/年左右,产量在3,950万吨左右,烧碱主力下游氧化铝2022年建成产能在7,800万吨/年左右,运行产能在7,100万吨/年左右,产量约为7,020万吨左右;2023年我国总产能达到4,779万吨/年,以产能总量来说仍为世界第一大烧碱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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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面来看,主力下游氧化铝2023年预计将有近500-600万吨/年新增产能(含提产)投放市场仍旧对烧碱市场形成极大支撑。同时我国大力发展新型能源行业,国内磷酸铁产能从2022年底的148万吨增至2023年底的373万吨,产能增速达152%,导致烧碱行业下游需求量增加。2018-2022年中国烧碱供需平衡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年
指标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产量 | 3,410.70 | 3,489.40 | 2,326.50 | 3,842.00 | 3,950.00 |
进口 | 4.09 | 11.94 | 5.40 | 5.41 | 0.89 |
出口 | 95.69 | 105.84 | 81.14 | 148.22 | 324.77 |
表观消费量 | 3,319.00 | 3,396.00 | 2,250.76 | 3,699.25 | 3,626.12 |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2)中国烧碱下游主要消费领域情况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烧碱下游产品主要为氧化铝,氧化铝占烧碱下游需求的35%,其次是印染占比14%,第三位的是造纸占比13%。2022年氧化铝产量较2021年比小幅增加,由于国际形势导致进口铝土矿减少,部分企业改用国产矿生产,国产铝土矿用碱量高,加上华北及西南新增氧化铝项目投产,从而导致2022年氧化铝对烧碱的需求量有所提升。除上述行业外,烧碱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在多个行业都有涉及,包括石油化工、水处理、农药、医药、轻工业等。
2022年国内烧碱下游消费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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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4、烧碱市场价格情况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统计数据,就主产区山东市场来看,近五年国内烧碱价格走势呈现震荡上行趋势,2020年10月份出现低价为400元/吨,2021年10月份前后出现历史高位价格为1,840元/吨。2018-2020年国内烧碱市场持续震荡下滑,尽管期间存在短暂小幅拉涨,但市场供需矛盾持续加剧,下行走势基本贯穿本阶段。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国内铝制品、纸制品、服装等终端消费品出口量下降,行业企业盈利状况不佳,运营压力逐渐传导至上游烧碱行业,对烧碱需求萎缩,且压价操作较为明显,2020年至2021年4月之前,是国内液碱五年的低价时段。2021年9月底以来国内限电潮导致液碱供应紧张,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一度涨至五年新高。2022年烧碱市场基本是震荡上行的趋势,同期均价与2021年相比相当。2022年价格仍在高位震荡的主要原因是出口价格一路拉涨,以及下游需求相对稳定。2018-2022年山东32%离子膜烧碱价格走势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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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隆众资讯
(五)行业进入壁垒
1、政策壁垒
为了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行业规范,增强氯碱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了《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该条件明确了在产业布局、新设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标准、能耗水平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另外,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特别指出了“采用乙炔法的聚氯乙烯生产,以及起始年产量不足30万吨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产”和“新建设的纯碱生产(除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生产外),以及烧碱生产(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被归类为受限行业。这些政策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氯碱行业新参与者的门槛。
同时,我国政府也在积极遵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在新建的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生产中使用汞或汞化合物作为催化剂,或使用含汞催化剂;禁止在新建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生产中使用汞或汞化合物;到2020年,要求氯乙烯单体生产的单位产品汞用量比2010年减少50%;同时,禁止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氯碱(特指烧碱)。”
这些政策的实施确保了氯碱化工产品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及可持续性,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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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客观上建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自2017年8月16日起,公司未新建乙醛、氯乙烯单体、聚氨酯的生产工艺装置和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的生产工艺装置;未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生产烧碱。为明确国际《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2020年氯乙烯单体生产工艺单位产品用汞量较2010年减少50%”中单位产品用汞量的具体标准,2019年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电石法聚氯乙烯单位产品用汞量减半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环办固体〔2019〕61号)(以下简称“《评估细则》”),根据《评估细则》要求:“2020年年底前,电石法PVC单位产品用汞量标准设定为每吨49.14克。”截至2024年3月,公司单位产品用汞量为每吨37.12克,已优于国家标准。公司全面使用低汞催化技术,已提前达到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评估细则》关于单位产品汞用量的具体要求。
2、资金壁垒
氯碱行业相关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这使得行业企业通常需要充足的资金实力来支撑其运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资金的企业可能难以立足。此外,国家对于氯碱行业新增产能的投资要求较高,新增项目的投资金额通常为亿元级别。资金规模和运转效率成为氯碱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由于进入氯碱行业需要大量的前期资本投入,这一行业形成了明显的资金壁垒。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充足资金实力的企业才有可能在该行业中立足并取得成功。因此,资金问题成为了氯碱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3、规模壁垒
近年来,国内氯碱企业逐渐扩大其经营规模,氯碱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高。一旦氯碱生产企业的产销规模达到较大水平,其边际成本将随之降低,同时其抗风险能力也会增强。此外,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这种有利地位有助于降低原材料成本,并增强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竞争力。相反,如果新进入者无法实现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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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将会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氯碱化工行业的规模对于潜在进入的企业形成了明显的规模壁垒。
4、环保壁垒
氯碱化工行业是国家重点监管的环保行业之一,进入该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规定。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新建的化工项目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因此,新进入者在投资建设项目时需要配备完善且符合高标准的环保设备,从而构成环保壁垒。
(六)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经营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近年来,随着氯碱行业产能的快速扩张,生产技术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层出不穷。氯碱行业逐渐从简单的规模增长转向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技术路线、节能减排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发展。最新扩建项目不再仅仅是为了扩大规模,而更多地采用了大型装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以促进能耗、资源消耗和成本的降低。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技术进行综合处置,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在技术方面,氯碱行业积极推进电石法PVC无汞催化等环保技术的研究,推广氧阴极、陶瓷膜、三效逆流离子膜烧碱蒸发以及淡盐水膜法脱硝等节能技术的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和进步,稳步推动氯碱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发展。
2、行业经营模式
鉴于中国大型氯碱企业主要集中在煤炭资源丰富的西北地区,而其消费市场则主要分布在华东和华南地区,西北地区的大型氯碱企业通常采用直销加经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相对而言,位于华东和华南地区的大型氯碱企业,由于紧邻主要消费市场,部分企业选择直销作为其主要产品销售方式。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氯碱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化工行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其中PVC和烧碱作为氯碱行业基础化工产品,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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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这种周期性波动会影响到行业的整体发展,并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
2、区域性
氯碱行业根据产品特性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区域性特征。其中,PVC和固碱类烧碱属于固态产品,通常不受运输半径的限制,具有较为广泛的销售区域;而液碱属于液态产品,由于其运输难度和物流成本较高,销售范围通常受到运输半径的限制,具有相对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
氯碱行业通常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规律。在一季度,由于春节假期和北方地区寒冷气候导致房地产施工减少,PVC下游企业开工率通常较低,直接导致了对PVC的需求减少。另一方面,氯碱企业往往会考虑在气温较为适宜的二季度和三季度进行设备检修,因此会选择在这两个季度集中进行设备维护,这会对当季度的氯碱产品产量造成影响。
(八)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联性
氯碱行业是一个以原盐和电力为原料,生产烧碱、氯气和氢气的基础原材料产业。通过与其他物质反应,可以得到更多的氯碱产品。氯碱产品的种类繁多,相互关联度较高,其下游产品种类达到上千个,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农业、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1、上游行业对公司所处行业影响
煤炭、电石、原盐、电力等上游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及供应量变化对氯碱行业的成本有显著影响。特别是电石在聚氯乙烯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而电力和原盐在烧碱生产成本中占有较高比重。这几年来这些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从而直接影响氯碱生产企业的成本。
2、下游行业对公司所处行业影响
作为基础化工原料,氯碱产品的应用行业非常广泛且分布较为分散,涵盖了上千个不同的产品品种,具有显著的经济延伸价值。它们在农业、化工、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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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纺织、建材、电力、冶金、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这些行业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因此氯碱行业的运行也会随着宏观经济的波动而波动。
(九)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的支持
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产业政策以提高氯碱行业的整体竞争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并促进行业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自2015年以来,国家主管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我国氯碱生产企业开发和生产高性能的聚氯乙烯等新技术环保型材料。在202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鼓励推广采用节能技术,如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与此同时,国家还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严格限制氯碱等行业的产能增加,并在安全和环保等方面规范和引导氯碱行业的发展。这些政策措施为行业内现有的氯碱企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2)下游市场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当前国家积极倡导“以塑代木、以塑代钢、以塑代塑和以塑代铝”政策,积极推广使用包括PVC塑料制品等新型化学建材,以保证下游产业需求的持续增长。伴随着行业整体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PVC及其衍生产品正朝着高性能化、工程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烧碱作为国民经济上游基础工业原料,在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应用。其中,占据最大比例的是烧碱的下游产业氧化铝,占比高达30%。在其他下游行业中,造纸和印染需求相对稳定,化工和石化领域由于整体利润回升,产能增加,对氯碱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3)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氯碱行业发展趋势与国民经济发展呈现较高的一致性。2009年至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35,353亿元增长到1,260,582亿元,年均增长较快。烧碱和聚氯乙烯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应用于众多行业,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带动了烧碱下游的氧化铝、粘胶、化纤、造纸、化工等产业和聚氯乙烯下游的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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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件、型材等市场的快速发展,产品市场需求继续维持上升势头。
(4)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强力推进
我国氯碱行业目前仍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通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国际化能力。根据隆众资讯数据显示,2021年和2022年我国烧碱出口量分别为148.23万吨和324.77万吨,增长较大,出口国家遍及东南亚、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基本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不断拓宽和深入,行业正在加快氯碱行业国际化的步伐,推动产品走出去、原料引进来等方面的合作。这将有助于推动氯碱行业的发展,并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济联系。
(5)进口固废管理日趋严格
在2018年4月,国家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将16个品种的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同年6月,中央政府提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将进口固废由“限制进口洋垃圾”变为“禁止进口固废”。这些政策调整将禁止工业来源废塑料的进口,这将有助于降低国内塑料市场的无序供应,改善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供需环境,并促进聚氯乙烯下游应用塑料市场的良性发展。
2、不利因素
(1)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发生新变化
国际经济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依然较大,不同经济体之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全球贸易摩擦升级与政策不确定性增加。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若贸易摩擦继续升级,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将受到波及,终端下游制品行业受到的冲击及产业链传导将对上游氯碱产业带来一定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
PVC和烧碱主要原材料的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会产生波动。如果原材料的价格上升,行业生产成本随之上升,利润空间将被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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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要求持续提升
发展清洁生产、绿色化工和循环经济模式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要导向和必然趋势。环保方面,就生产环节而言,氯碱行业产品品种较多,相应产出的副产品及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也较多,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影响电石法聚氯乙烯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汞污染防治,随着中国汞资源的日益枯竭以及国际《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我国生效,电石法聚氯乙烯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更加显现。
(4)氯碱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低碳化考验
2021年11月,中国出台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专项规划,确保实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氯碱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材料行业,耗能较高,约三分之一的氯碱企业配套建设自备热电厂,年发电量约在400亿千瓦时,估算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3,000万吨。履行国际公约相关条款,促进节能减排、践行低碳发展、提高能源效率和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将成为影响氯碱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十)公司的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势
1、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下游PVC管材和型材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及PVC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PVC龙头企业纷纷投资建厂以扩大产能,预计未来产能集中度会进一步降低。
目前,我国PVC龙头企业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自备电力→电石→聚氯乙烯树脂及副产品→电石渣及其他废弃物制水泥”一体化产业联动式绿色环保型循环经济产业链,拥有配套完整的氯碱化工生产线,已经有较为突出的规模优势。同时,龙头企业生产PVC品类众多,可满足不同下游企业的需要。非上市的区域性龙头企业生产产品多为单一聚乙烯产品,且销售网络还未遍布全国,企业竞争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中国大陆大型生产企业包括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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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等企业。
2、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企业100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川内市场凭借较高的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口碑优势、渠道优势,市场占有率较高;自主研发的部分PVC树脂、特种树脂等产品远销上海、广东等地。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资源、质量、成本、区位等优势,产销量稳步增长。根据隆众资讯统计,2022年中国PVC总产量为2,197.03万吨,公司PVC产量为22.71万吨,市场占有率1.03%;2022年国内烧碱总产量在3,950万吨左右,公司PVC产量为18.65万吨,市场占有率0.47%。
3、发行人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
新疆中泰成立于2001年12月,于2006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2092)。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主营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建材、国防等20余个行业。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新疆中泰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71.18亿元和
77.80亿元,实现净利润-31.86亿元和-2.47亿元,其中PVC产品在2023年度贡献营业收入为101.17亿元,占营收比重为27.26%。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
新疆天业成立于1997年6月,于1997年在沪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600075),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的大型国有企业。新疆天业所属产业涉及热电、化工、电石、水泥、节水器材、农业、塑料制品、矿业、物流与对外贸易等多个领域。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新疆天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4.65亿元和22.35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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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亿元和-1.73亿元,其中PVC产品在2023年度贡献营业收入为63.60亿元,占营收比重为55.47%。
(3)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
陕西北元成立于2003年5月,于2020年在沪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601568),主营业务为聚氯乙烯、烧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北元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9.67亿元和21.82亿元,实现净利润
3.73亿元和0.16亿元,其中PVC产品在2023年度贡献营业收入为73.37亿元,占营收比重为66.90%。
(4)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沽”)
天津大沽成立于2000年,前身是始建于1939年的天津大沽化工厂。天津大沽现拥有行业领先的年产80万吨PVC、年产50万吨苯乙烯、40万吨ABS树脂、12万吨EPS树脂、10万吨AS树脂生产装置。主营产品包括ABS树脂、苯乙烯、AS树脂、HRG胶粉等。
(5)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电力冶金”)
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成立于2009年,隶属于鄂尔多斯集团,经营范围包括电石、烧碱、液氯、次氯酸钠、盐酸、二氯乙烷生产销售;聚氯乙烯、水泥、芒硝、包装袋、电石渣脱硫剂生产销售;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的出口等。
2020年随着鄂尔多斯电力冶金40万吨/年PVC及烧碱二期续建项目全面投产,PVC年产量达到85.62万吨。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通过汽运、汽铁联运方式将PVC产品销往华北、华东地区。
(6)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湾”)
青岛海湾成立于2009年,前身是青岛市化工局,是青岛市直属国有大型化工企业集团,主要产品包括烧碱、乙烯法聚氯乙烯、苯乙烯、化工中间体及染料、硫酸钾、氯化钙、小苏打、硅酸钠以及高端硅胶等。
青岛海湾化学随着其二期装置投产,2020年PVC年产能达到80万吨,2022年扩产20万吨,远期仍有20万吨的扩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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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竞争优势和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多年累积的品牌声誉以及完备的营销网络覆盖。
①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当前产业布局发展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拓展。
在产业链上游方面,岷江电化为树脂公司提供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电石;金仓化工为树脂公司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钠盐(卤水);这两个公司作为电石原料供应基地和卤盐输送基地,为公司主体企业的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同时公司拥有物流运输企业为公司提供运输保障服务,如物流公司主要为岷江电化公司电石运输提供保障及对树脂公司内部碱液、PVC、原盐、钾盐等部分产品及原料提供运输中转服务,使得公司具有一定的运输成本优势。产业链下游方面,高新公司从事PVC下游产品PVC压延革及膜的生产经营业务。
各板块业务的协同发展,使公司实现了集中采购节约成本的产业链优势,帮助公司获得更强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及整体抗风险能力。
②品牌优势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企业100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③资源和能源禀赋优势
公司自身拥有电石灰岩矿等重要的上游原料资源,能够长期支撑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电石基地岷江电化位于阿坝州茂县境内,当地电价相对较低,岷江电化用电成本有一定的优势。丰富的资源和能源禀赋优势,显著降低了公司生产成本,竞争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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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劣势
①市场分布较为集中,对于区域市场的依赖度较大
公司的收入来源以西南地区为主。报告期内,来自于西南地区的收入来源约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5%以上,其他地区业务开展较为缓慢,对区域市场的依赖度较高。
②相比具有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存在差距
与具有资源优势的氯碱企业相比,公司产品成本相对较高,产业链尚不完善,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由于未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无法发挥协同效应,存量优化和增量突破都受到了较大限制,公司安全、环保等工作也面临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十一)行业发展趋势
1、提高生产运行能效,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行业集中度
2023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明确要求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因此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下,氯碱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压力不断增加,迫使无法按期完成技术改造的企业退出市场,有利于产业集中度的提升。
2、区域发展将更加合理
国内氯碱行业发展迅速,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产量继续稳居世界首位。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PVC行业总产能达2,642万吨,其中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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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的企业产能合计达1,074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40.65%。从区域分布来看,PVC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华北区域为主。未来东部地区氯碱产业将依托区域位置及产业链优势,探索出与化工新材料、氟化工、精细化工和农药等行业结合的综合发展模式,比如浙江省发展规划中要求做强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宁波基地的地域条件、港口资源、产业基础等优势,科学规划和布局镇海、北仑、大榭三大区块重大石化项目和下游延伸产业链;西部地区则依托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化、一体化“煤电盐化”项目;中部地区依托自身区位特点,发展氯碱化工,并重点发展精细耗氯产品,形成了多个具有特色的氯碱精细产业园。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不同成长路径和发展特点的氯碱产业带已经形成。
3、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综合利用
氯碱行业通过加大自主研发创新等方面的投入,顺应“工业4.0”的智能制造与绿色化工发展趋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比如在氯碱生产方面,进一步做好国产化离子膜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氯碱生产的自动化率,不断提升管控水平和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降低烧碱综合能耗;在产品开发方面,不断开发高附加值耗碱、耗氯产品;在综合利用方面,进一步结合下游应用,增加含氯产品开发生产,实现氯碱平衡。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新金路拥有数十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公司主营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碱产品(烧碱和钾碱)和成品油。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企业100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川内市场凭借较高的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口碑优势、渠道优势,市场占有率较高;自主研发的部分PVC树脂、特种树脂等产品远销上海、广东等地。在产业链方面,公司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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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有电石原料供应基地、卤盐输送基地,为公司主体企业的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同时公司拥有物流运输企业为公司提供运输保障服务,使得公司具有一定的运输成本优势。
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农业、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PVC制品向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环保化的升级换代步伐进一步加快。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核心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碱产品(烧碱和钾碱),品种型号及产品用途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产品用途 |
PVC | 2型 | 用于人造革、一般软制品等用途 |
3型 | 用于电绝缘材料,人造革、软管等用途 | |
4型 | 用于软管、人造革等用途 | |
5型 | 用于型材、硬管、套管等用途 | |
8型 | 用于硬质品、管件、板材等用途 | |
BJ-65 | 用于客户定制化产品等用途 | |
JLTS-1型 JLTS-1A | 用于改性粒料等用途 | |
JLTS-2型 JLTS-3型 | 用于软管、特种电缆、人造革等用途 | |
JLXG-3 JLXG-5 | 用于哑光制品等用途 | |
烧碱 | 50%(浓度) | 50%(浓度)烧碱主要用于氧化锂、氧化铝、钛白粉等领域 |
30%(浓度) | 30%(浓度)烧碱主要用于洗涤、日化、纺织、印染等领域 | |
钾碱 | 48%(浓度) | 48%(浓度)钾碱主要用于钾肥等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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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构建了以PVC、碱产品为核心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在资源、技术、规模、环保等多个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综合竞争优势,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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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集团供销管理部负责集中采购大宗原材料、化工辅料等主要原材料及辅料物资,各子公司供销部门对其他材料进行采购。公司已形成了一套规范高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物料的采购计划申请、报价、收货、检验、付款、供应商绩效评估、订单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公司采购模式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基本是“以销定产”为主和集中排产为辅的模式,该模式可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效率。“以销定产”模式下,生产计划部根据订单和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从而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集中排产模式下,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合理调度生产,加强生产过程管控。
公司生产模式与行业其他主要企业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3、销售模式
公司集团供销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收集和分析产品市场信息,产品市场开拓和销售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客户销售货款回收、开票及售后服务管理、应收货款的风险管理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该制度对销售业务、销售价格进行了规范。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验收/签收无误后,销售义务履行完毕。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两类:对于战略生产型客户,公司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并按照订单据实结算;对于一般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公司签署产品买卖合同或随行就市订单。公司分产品类别采用不同的定价模式,贸易商客户和一般生产型客户销售价格无明显区别。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以成本为基础,根据市场行情,并参考市场竞争、供求关系、销售区域等情况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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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模式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主要产品情况
1、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PVC | 19,844.44 | 48.50 | 127,034.42 | 49.73 | 150,449.94 | 50.16 | 210,651.83 | 71.62 |
烧碱 | 8,197.72 | 20.04 | 42,696.79 | 16.71 | 51,637.45 | 17.21 | 31,777.90 | 10.80 |
钾碱 | 3,758.08 | 9.18 | 34,485.29 | 13.50 | 40,531.95 | 13.51 | 32,014.97 | 10.88 |
成品油 | 4,289.92 | 10.48 | 30,527.02 | 11.95 | 21,184.34 | 7.06 | 2,891.75 | 0.98 |
其他 | 4,826.30 | 11.80 | 20,700.97 | 8.10 | 36,154.83 | 12.05 | 16,799.23 | 5.71 |
合计 | 40,916.46 | 100.00 | 255,444.49 | 100.00 | 299,958.50 | 100.00 | 294,135.68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PVC业务、烧碱业务、钾碱业务、成品油业务及其他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先增长后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1年增加5,822.82万元,增幅为1.98%,变动较小,主要系以下三个原因共同影响所致:(1)2022年PVC产品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PVC产品的销量及销售单价均下降,其中销量下降15.73%,销售单价下降15.23%;(2)2022年碱类产品下游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对液碱市场需求带来刚性支撑,价格呈现高位,其中烧碱产品价格上涨72.04%,钾碱产品价格上涨22.60%,碱产品总体销量与上期持平;
(3)公司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以及加大其他产品的销售,其中成品油销售与上期相比增加18,292.60万元,增幅632.58%。综上,在树脂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由于碱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及供应链贸易业务规模增加,综合导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与2021年保持持平,无重大波动。
公司2023年和2024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受到宏观支撑不及预期,国内PVC、碱产品市场价格呈现持续震荡下跌的走势,公司PVC、碱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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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西南地区 | 35,099.53 | 84.29 | 219,273.61 | 84.68 | 227,536.71 | 74.88 | 237,170.58 | 79.64 |
东南地区 | 5,375.24 | 12.91 | 31,621.14 | 12.21 | 51,779.92 | 17.04 | 44,599.13 | 14.98 |
其他地区 | 1,166.15 | 2.80 | 8,035.70 | 3.10 | 24,565.41 | 8.08 | 16,040.33 | 5.39 |
合计 | 41,640.92 | 100.00 | 258,930.45 | 100.00 | 303,882.05 | 100.00 | 297,810.04 | 100.00 |
注:西南地区指川贵滇渝藏;东南地区指江浙沪皖闽粤桂琼;其他地区指国内除此以外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西南地区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9.64%、74.88%、84.68%和
84.29%。从销售区域来看,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西南地区。
3、报告期公司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公司主导产品为PVC、碱产品等。报告期内,其产能、产量和销量构成如下:
项目 | 内容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PVC | 产能(万吨) | 7.50 | 30.00 | 30.00 | 30.00 |
产量(万吨) | 4.30 | 23.58 | 22.71 | 26.50 | |
销量(万吨) | 3.86 | 24.12 | 22.12 | 26.25 | |
产能利用率 | 57.33% | 78.60% | 75.70% | 88.33% | |
产销率 | 89.77% | 102.29% | 97.40% | 99.06% | |
碱产品 | 产能(万吨) | 5.50 | 22.00 | 22.00 | 22.00 |
产量(万吨) | 3.49 | 19.01 | 18.65 | 19.58 | |
销量(万吨) | 3.51 | 18.94 | 18.07 | 18.67 | |
产能利用率 | 63.45% | 86.41% | 84.77% | 89.00% | |
产销率 | 100.57% | 99.63% | 96.89% | 95.35% |
注: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产销率=销量/产量。
从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可以看出,除2024年1-3月因PVC和碱产品利润空间压缩原因减产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以外,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平稳,氯碱产品整体平均产能利用率都在75%以上,发行人生产负荷较高,同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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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氯碱产品产销率保持89%以上,发行人产品达到产销平衡。
2022年四川省内因遭遇60年不遇的持续性极端高温天气,根据政府的调控和部署,涉及生产的子公司于2022年8月主动停产,让电于民,进行了临时停产,导致2022年产量和产能利用率较低。2023年氯碱行业受到宏观支撑不及预期的影响,国内PVC、烧碱产品市场价格呈现年初上行后持续震荡下跌的走势,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毛利率不断减少,企业生产PVC意愿降低,导致PVC产能利用率较低。2024年1-3月,氯碱行业受到宏观支撑不及预期的影响,PVC和碱产品市场价格持续震荡下跌,同时因枯水季影响,四川当地水电均价有一定抬升,导致PVC和碱产品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同时考虑到对外销售订单有一定程度下滑,因此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产措施,2024年1-3月PVC和碱产品产能利用率下滑幅度较大。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名称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采购额 | 占比 | 采购额 | 占比 | 采购额 | 占比 | 采购额 | 占比 | |
电石 | 5,652.24 | 11.57 | 15,501.27 | 6.32 | 24,477.06 | 10.14 | 43,921.09 | 22.35 |
兰炭 | 2,792.38 | 5.72 | 31,123.79 | 12.69 | 36,766.91 | 15.23 | 33,264.76 | 16.93 |
石灰石 | 738.64 | 1.51 | 4,604.90 | 1.88 | 5,107.54 | 2.12 | 5,172.01 | 2.63 |
工业盐 | 1,157.55 | 2.37 | 6,146.14 | 2.81 | 8,018.98 | 3.32 | 5,698.42 | 2.90 |
氯化钾 | 2,417.91 | 4.95 | 23,237.14 | 9.48 | 31,582.66 | 13.08 | 18,042.66 | 9.18 |
合计 | 12,758.72 | 26.13 | 80,613.25 | 33.18 | 105,953.13 | 43.90 | 106,098.94 | 53.99 |
2022年开始,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①外部采购电石的采购金额在2022年和2023年下降。2022年及2023年电石采购金额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A、公司电石采购单价持续下跌,从2021年4,356.10元/吨降至2023年3,162.95元/吨,降幅为27.39%;B、随着PVC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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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之后市场价格一路下滑,产品毛利率持续压缩,树脂公司减少了PVC的产量及对外采购电石的需求量,对外部公司的电石采购量从2021年10.08万吨降至2023年的4.90万吨;②电力采购单价上涨,导致电力采购成本占采购总额比重提升。电力采购单价上涨原因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之“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③碱产品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钾采购金额逐年下降。2023年和2024年1-3月工业盐和氯化钾采购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系:A、受氯碱化工行业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上游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钾价格同步下跌;B、2024年1-3月碱产品受到产品利润空间压缩影响,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产措施,导致对碱产品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钾采购数量下降。
(2)PVC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PVC采用电石法,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和石灰石,其中,电石系兰炭和石灰石加工而成的产成品。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类别 | 指标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 | 电石 (外部) | 采购量(万吨) | 1.89 | 4.90 | 6.18 | 10.08 |
采购金额(万元) | 5,652.24 | 15,501.27 | 24,477.06 | 43,921.09 | ||
平均价格(元/吨) | 2,998.16 | 3,162.95 | 3,962.44 | 4,356.10 | ||
2 | 兰炭 | 采购量(万吨) | 1.62 | 15.74 | 14.88 | 14.99 |
采购金额(万元) | 2,792.38 | 31,123.79 | 36,766.91 | 33,264.76 | ||
平均价格(元/吨) | 1,723.88 | 1,977.04 | 2,470.24 | 2,219.65 | ||
3 | 石灰石 | 采购量(万吨) | 7.00 | 38.35 | 34.81 | 37.55 |
采购金额(万元) | 738.64 | 4,604.90 | 5,107.54 | 5,172.01 | ||
平均价格(元/吨) | 105.46 | 120.09 | 146.72 | 137.73 |
注:电石(外部)指从外部采购电石原材料。
① 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分析
电石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相关行业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将电石列为限制类投资项目,电石扩能受到产业政策限制。电石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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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消费比例中,电石法PVC的消费占比达到了80%以上。因此电石市场的变化和电石法PVC装置开工及PVC市场涨跌关系密切,电石原材料价格与PVC产品价格紧密相关,由于2021年PVC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带动下游原材料电石采购价格亦随之大幅上涨。2022年至2024年3月,氯碱化工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电石价格随着PVC产品价格同步下降。
兰炭作为生产电石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之一,其价格走势与电石价格走势较为接近。2021-2024年4月国内电石、兰炭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情况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客户端
公司2022年兰炭采购单价较2021年上涨250.59元/吨,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兰炭货源地为陕西榆林地区,2022年榆林地区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兰炭运输能力不足及煤矿开工不足,致使原煤(生产兰炭的原材料)供应量偏紧,叠加中央环保督察进驻陕西部分兰炭生产企业督促整改,导致兰炭供应量不足,上述因素综合导致2022年兰炭采购均价持续高位。
公司2023年兰炭采购单价较2022年下降253.16元/吨,主要原因系是受氯碱化工行业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上游原材料兰炭价格同步下跌。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石灰石采购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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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简称 | 代码 | 定期报告 | 石灰石不含税采购单价(元/吨) |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三友化工 | 600409.SH | 平均单价 | 79.98 | 76.51 | 80.91 | 74.27 |
中盐化工 | 600328.SH | 平均单价 | 61.81 | 62.74 | 64.27 | 58.83 |
新金路 | 000510.SZ | 平均单价 | 105.46 | 120.09 | 146.72 | 137.73 |
数据来源:三友化工、中盐化工披露的经营数据公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石灰石采购单价与其他化工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开数据相比变动趋势一致,但采购单价存在差异,原因系石灰石根据质量要求、供应源运输距离、货源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②原材料采购金额波动分析
2022年及2023年电石采购金额逐年减少较大的主要原因系:A、公司电石采购单价持续下跌,从2021年4,356.10元/吨降至2023年3,162.95元/吨,降幅为27.39%;B、随着PVC在2022年之后市场价格一路下滑,产品毛利率持续压缩,树脂公司减少了PVC的产量及对外采购电石的需求量,对外部公司的电石采购量从2021年10.08万吨降至2023年的4.90万吨。
2024年1-3月电石采购金额占比较大,而兰炭和石灰石采购金额占比较小的原因系岷江电化受制于2024年1-3月枯水季四川水电价格上涨和电石市场价格下降的共同影响下,岷江电化生产电石利润空间压缩,于2024年3月开始减产,导致岷江电化对兰炭、石灰石的采购需求降低,同时树脂公司对外部采购电石数量增加所致。
(3)碱产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碱产品生产制备工艺为离子膜法,主要原材料为工业盐和氯化钾。报告期内,公司碱产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类别 | 指标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1 | 工业盐 | 采购量(万吨) | 4.27 | 19.96 | 20.75 | 22.38 |
采购金额(万元) | 1,157.55 | 6,146.14 | 8,018.98 | 5,698.42 | ||
平均价格(元/吨) | 271.28 | 307.87 | 386.50 | 254.59 | ||
2 | 氯化钾 | 采购量(万吨) | 0.86 | 7.19 | 6.94 | 6.46 |
采购金额(万元) | 2,417.91 | 23,237.14 | 31,582.66 | 18,042.66 | ||
平均价格(元/吨) | 2,815.71 | 3,232.09 | 4,554.04 | 2,79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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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材料采购单价波动分析
工业盐和氯化钾作为公司烧碱和钾碱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与对应碱产品价格紧密相关。2021-2024年4月国内工业盐和氯化钾市场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客户端
公司2022年主要原材料中工业盐及氯化钾采购单价较2021年度涨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卤水(即氯化钾、氯化钠等矿物盐的液态混合物)发生供应短缺情况,致使公司对价格较高的干盐使用量大幅增加,掺卤比例降低,使用工业盐成本增加;氯化钾采购单价上涨除卤水供应短缺因素以外,另外还受到整体行业影响。2022年受氯化钾产区地域冲突影响,导致氯化钾市场供应紧俏,氯化钾国际价格大幅上行。
2023年和2024年1-3月主要原材料中工业盐及氯化钾采购单价较2022年度跌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受氯碱化工行业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上游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钾价格同步下跌。
②原材料采购金额波动分析
2022年工业盐和氯化钾采购金额较2021年大幅增长的原因系工业盐和氯化钾2022年采购单价较2021年上涨较大,涨幅分别为51.81%和63.11%。
2023年工业盐和氯化钾采购金额较2022年减少较大的原因系工业盐和氯化钾2023年采购单价较2022年下跌幅度较大,降幅分别为20.34%和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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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工业盐和氯化钾年化后采购金额较2023年减少较大的原因系:
A、2024年1-3月氯碱化工产品因市场环境低迷导致价格持续下跌,其原材料工业盐和氯化钾2024年1-3月采购单价较2023年下跌幅度分别为15.50%和
12.88%;B、因市场环境低迷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同时受电力成本上升的综合因素影响,树脂公司碱产品逐量减产,故2024年1-3月大幅减少工业盐和氯化钾采购量,导致采购金额下降。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为电、天然气、煤炭,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类别 | 指标 | 2024年 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电 | 电费总计(万元) | 16,490.71 | 71,698.57 | 67,239.21 | 57,573.18 |
耗电量(万度) | 30,767.94 | 164,463.12 | 149,493.17 | 154,037.37 | |
平均单价(元/度) | 0.54 | 0.44 | 0.45 | 0.37 | |
天然气 | 天然气总计(万元) | 191.99 | 930.97 | 725.38 | 553.49 |
耗用量(万m?) | 74.80 | 346.07 | 277.08 | 239.30 | |
平均单价(元/m?) | 2.57 | 2.69 | 2.62 | 2.31 | |
煤炭 | 煤炭总计(万元) | - | - | 3,679.85 | 4,804.75 |
耗用量(万吨) | - | - | 3.50 | 5.70 | |
平均单价(元/吨) | - | - | 1,052.50 | 842.83 |
由于燃煤锅炉电能替代节能改造重点项目已于2022年完成,因此公司在2023年不再采购煤炭用于生产环节。
2022年电力采购平均单价较2021年增加了0.08元/度,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全国推行市场化购电方式后,发行人购置电力单位成本增加所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和《四川省2022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1〕276号)相关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企业原则上需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直接参与市场化购电。
2022年天然气采购单价较2021年增加了0.31元/m?,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2022年度受国际天然气市场供应紧张影响,进口天然气的减少,国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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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气源供应紧张,导致价格上涨。
2024年1-3月电力采购单价较2023年增加了0.1元/度,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四川省每年1-3月属于枯水季,导致水电平均价格上升所致。
(六)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设备、房屋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平均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75,674.31 | 26,933.37 | 1,240.25 | 47,500.69 | 62.77 |
机器设备 | 175,683.01 | 123,388.46 | 3,219.22 | 49,075.33 | 27.93 |
运输设备 | 10,976.70 | 5,796.93 | 20.51 | 5,159.26 | 47.0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2,951.37 | 1,802.57 | 6.62 | 1,142.18 | 38.70 |
合计 | 265,285.39 | 157,921.33 | 4,486.60 | 102,877.46 | 38.78 |
1、房屋建筑物及不动产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82项境内房产及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 | 所有权人 |
1 | 房产证德阳市字第C0222092号1-1 | 市区白河巷135号金路集团单身职工宿舍 | 宿舍、物管用房、自行车库 | 742.89 | 自建 | 无 | 金路集团 |
2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84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201号 | 职工宿舍 | 95.11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3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88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202号 | 职工宿舍 | 84.96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4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85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301号 | 职工宿舍 | 95.11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5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89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302号 | 职工宿舍 | 84.96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6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86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401号 | 职工宿舍 | 95.11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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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房屋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 | 所有权人 |
7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0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402号 | 职工宿舍 | 84.96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8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87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501号 | 职工宿舍 | 95.11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9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1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2栋3单元502号 | 职工宿舍 | 84.96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10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2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4栋-101号 | 职工宿舍 | 21.18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11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3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4栋-102号 | 职工宿舍 | 29.12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12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8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4栋-1018号 | 职工宿舍 | 21.55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13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7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4栋-1017号 | 职工宿舍 | 17.96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14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5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4栋-1015号 | 职工宿舍 | 25.14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15 | 恭城房权证栗木镇字第证43133号 | 恭城县栗木矿区(氢氟酸厂) | 厂房 | 2,331.43 | 买卖 | 无 | 栗木矿业 |
16 | 恭城房权证栗木镇字第证431326号 | 恭城县栗木矿区(办公大楼) | 办公 | 1,920.78 | 买卖 | 无 | 栗木矿业 |
17 | 恭城房权证栗木镇字第证431327号 | 恭城县栗木矿区(招待所) | 综合 | 440.95 | 买卖 | 无 | 栗木矿业 |
18 | 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0001057号 | 临桂镇鲁山工业区 | 办公 | 504 | 出让 | 无 | 栗木矿业 |
19 | 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0001058号 | 临桂镇鲁山工业区 | 办公 | 622.08 | 出让 | 无 | 栗木矿业 |
20 | 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0001059号 | 临桂镇鲁山工业区 | 办公 | 622.08 | 出让 | 无 | 栗木矿业 |
21 | 临房权证临桂镇字第00001060号 | 临桂镇鲁山工业区 | 办公 | 378 | 出让 | 无 | 栗木矿业 |
22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4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4栋-1014号 | 职工宿舍 | 13.55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23 | 中江房权证自字第0000396号 | 中江县凯江镇凯丰北路16号4栋-1016号 | 职工宿舍 | 25.14 | 买卖 | 无 | 金仓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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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取得 方式 | 他项权 | 所有权人 |
1 | 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权0005937号 | 德阳市密江街8号富贵世家8栋5-1 | 264.10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2 | 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权0005940号 | 德阳市密江街8号富贵世家8栋5-2号 | 333.62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3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336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1号 | 265.55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4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334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号 | 391.12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5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23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3号 | 316.14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6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18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4号 | 316.14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7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21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5号 | 391.15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8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59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6号 | 300.61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9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61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1号 | 316.15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10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58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2号 | 391.13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11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56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3号 | 265.32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12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460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4号 | 300.83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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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取得 方式 | 他项权 | 所有权人 |
13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335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5号 | 391.15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14 | 川2022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2333 | 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6号 | 316.12 |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 商品房买卖 | 抵押 | 新金路 |
15 | 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26349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及商业楼地下室(-3)-235号 | 土地18.16房屋建筑物44.73 | 其他商服用地/车库/车位 | 出让/商品房买卖 | 无 | 新金路 |
16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07044号 | 武侯区林荫街5号1栋1单元3层305号 | 229.85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 出让 | 无 | 新金路 |
17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07372号 | 武侯区林荫街5号1栋1单元3层304号 | 717.17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 出让 | 无 | 新金路 |
18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08645号 | 武侯区林荫街5号1栋1单元3层303号 | 485.47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 出让 | 无 | 新金路 |
19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08928号 | 武侯区林荫街5号1栋1单元3层301号 | 247.35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 出让 | 无 | 新金路 |
20 |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09018号 | 武侯区林荫街5号1栋1单元3层302号 | 368.83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 | 出让 | 无 | 新金路 |
21 | 川2020什邡市不动产0015004号 | 什邡市洛水镇广木公路 | 106,018.3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新金路 |
22 | 川2020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03938号 | 广汉市三星堆镇金谷村 | 6,294.5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新金路 |
23 | 川2017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10898号 | 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 40,046.6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金路仓储 |
24 | 川2017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10899号 | 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 28,68.0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金路仓储 |
25 | 川2017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10900号 | 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 6,689.20 | 铁路用地 | 出让 | 无 | 金路仓储 |
26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 | 罗江县东外 | 51,851.3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树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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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取得 方式 | 他项权 | 所有权人 |
27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 | 罗江县万安镇 | 42,311.6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树脂公司 |
28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18号 | 罗江县景乐路68号 | 土地:11,340.75房屋建筑物:497.91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他 | 抵押 | 树脂公司 |
29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 | 罗江县景乐路东侧等 | 土地:90,580.00房屋建筑物:20,149.79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他 | 抵押 | 树脂公司 |
30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077号 | 罗江县景乐路东侧 | 土地:5,381.00房屋建筑物:3,368.2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他 | 抵押 | 树脂公司 |
31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078号 | 罗江县景乐路东侧(原五里村4组) | 土地:83,933.33房屋建筑物:13,239.57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他 | 抵押 | 树脂公司 |
32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344号 | 罗江县景乐路东侧 | 土地:48,705.67房屋建筑物:12,510.7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他 | 抵押 | 树脂公司 |
33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13号 | 罗江县景乐路东侧 | 土地:356,066.67房屋建筑物:6,496.8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他 | 抵押 | 树脂公司 |
34 | 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201号 | 罗江县景乐路东侧 | 土地:222,947.08房屋建筑物:84,103.76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他 | 抵押 | 树脂公司 |
35 | 川(2023)罗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181号 | 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北路通融公司南侧地块 | 土地:23,899.39 | 科研用地 | 出让 | 抵押 | 树脂公司 |
36 | 川(2020)茂县不动产权第0000684号 | 茂县富顺乡团结村(地块一1幢) | 土地:34,576.6房屋建筑物:1,306.34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岷江电化 |
37 | 川(2020)茂县不动产权第0000685号 | 茂县富顺乡团结村(地块二11幢)等21处 | 土地:89,215.82房屋建筑物:38,561.04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岷江电化 |
38 | 川(2020)茂县不动产权第0000686号 | 茂县富顺乡团结村(地块三3幢)等12处 | 土地:53,647.4房屋建筑物:10,603.7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岷江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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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取得 方式 | 他项权 | 所有权人 |
39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0535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试化室)等6处 | 土地:5,217.57房屋建筑物:1,390.63 | 工业用地/工业 | 划拨/自建房 | 无 | 栗木矿业 |
40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0580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老炸药厂) | 28,634.31 | 工业用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41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0581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老油库) | 11,460.55 | 工业用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42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189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稀冶厂A区等3处 | 土地:80,702房屋建筑物:12,173.14 | 工业用地/工业 | 划拨/自建房 | 无 | 栗木矿业 |
43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349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选炼厂) | 30,791.38 | 工业用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44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396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水溪庙输送渡槽) | 2,347.02 | 工业用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45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406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水溪庙采选厂B6等)等32处 | 土地:151,051.07房屋建筑物:11,093.96 | 工业用地/工业 | 划拨/自建房 | 无 | 栗木矿业 |
46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631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老井选厂) | 28,823.69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47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714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水溪庙采选厂三角水池) | 2,304.53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48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756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新炸药厂) | 33,076.72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49 | 桂(2016)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0171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新木选厂) | 35,570.7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50 | 桂(2016)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0172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新木选厂尾矿库) | 283,954.95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51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763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高屋坪尾矿库) | 462,444.62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52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404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 | 211,201.92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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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取得 方式 | 他项权 | 所有权人 |
53 | 桂(2017)恭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752号 | 栗木镇栗木矿区(香坑、老虎头、大岐岭砂矿区) | 1,432,329.27 | 采矿地 | 划拨 | 无 | 栗木矿业 |
54 | 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26326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及商业楼地下室(-3)-243号 | 土地:14.49房屋建筑物35.72 | 其他商服用地/车库/车位 | 出让/商品房买卖 | 无 | 新金路 |
55 | 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26328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及商业楼地下室(-3)-241号 | 土地15.13房屋建筑物37.27 | 其他商服用地/车库/车位 | 出让/商品房买卖 | 无 | 新金路 |
56 | 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26329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及商业楼地下室(-3)-239号 | 土地14.49房屋建筑物35.72 | 其他商服用地/车库/车位 | 出让/商品房买卖 | 无 | 新金路 |
57 | 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26344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及商业楼地下室(-3)-234号 | 土地14.49房屋建筑物35.72 | 其他商服用地/车库/车位 | 出让/商品房买卖 | 无 | 新金路 |
58 | 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26345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及商业楼地下室(-3)-232号 | 土地14.49房屋建筑物35.72 | 其他商服用地/车库/车位 | 出让/商品房买卖 | 无 | 新金路 |
59 | 川2023德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26348 |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5号银鑫,五洲广场22栋及商业楼地下室(-3)-233号 | 土地15.13房屋建筑物37.27 | 其他商服用地/车库/车位 | 出让/商品房买卖 | 无 | 新金路 |
2、房产租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租赁期限(起止日) |
1 | 供应链公司 | 张力中 | 成都市锦江区驿都西街316号1栋22层6号 | 办公 | 254.13 | 2023.11.23-2025.12.22 |
2 | 金仓化工 | 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原中江县人事局办公楼三楼 | 办公 | 611.00 | 2019.12.01-2024.11.30 |
1-1-78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用途 | 面积(㎡) | 租赁期限(起止日) |
3 | 树脂公司、岷江电化 | 四川百瑞达首商贸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万福村八组66号 | 办公 | 3,500.00 | 2022.01.01-2024.12.31 |
4 | 智策润诚 | 四川蓉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驿都西路316号绿地468锦峰写字楼38层 | 办公 | 180.00 | 2024.02.29-2025.03.14 |
5 | 金路智云 | 成都平安蓉城置业有限公司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3栋2701室 | 办公 | 452.25 | 2024.03.16-2025.03.15 |
6 | 金路智云 | 苏州市世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西楼5楼122号办公室 | 办公 | 9.00 | 2023.12.20-2024.06.19 |
3、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机器设备(原值超过1,000万元)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 所属主体 | 数量 (台、套)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压延四辊主机 | 高新公司 | 1 | 2,632.31 | 78.97 | 3.00 |
输卤管道 | 金仓化工 | 1 | 3,406.27 | 102.19 | 3.00 |
原料制备及输送系统 | 岷江电化 | 1 | 1,162.26 | 504.60 | 43.42 |
聚合釜(立式) | 金路树脂 | 2 | 1,066.10 | 31.98 | 3.00 |
离子膜电解槽 | 金路树脂 | 4 | 5,807.04 | 174.21 | 3.00 |
转化器 | 金路树脂 | 40 | 1,641.22 | 49.24 | 3.00 |
聚合釜 | 金路树脂 | 1 | 2,404.89 | 72.15 | 3.00 |
三层洗泥桶 | 金路树脂 | 1 | 1,210.71 | 36.32 | 3.00 |
整流变压器 | 金路树脂 | 4 | 1,184.75 | 35.54 | 3.00 |
膜法除硝装置 | 金路树脂 | 1 | 1,661.03 | 49.83 | 3.00 |
转化器 | 金路树脂 | 48 | 2,130.38 | 63.91 | 3.00 |
氯乙烯压缩机 | 金路树脂 | 4 | 1,101.03 | 33.03 | 3.00 |
聚合釜 | 金路树脂 | 2 | 1,070.65 | 32.12 | 3.00 |
离心式冷水机组 | 金路树脂 | 4 | 1,173.10 | 884.32 | 75.38 |
(七)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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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时间 |
1 | 树脂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川)XK13-008-00013 | 2023.4.23至2028.5.22 | 2023.4.23 |
2 | 树脂公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5106040002579 | 2021.7.12至2026.7.11 | 2021.7.12 |
3 | 树脂公司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SC20151062650002 | 2022.2.8至2027.2.7 | 2022.2.8 |
4 | 树脂公司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51062200001 | 2022.3.10至2025.3.9 | 2022.3.8 |
5 | 树脂公司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510626422135217052 | 2022.10.1至2027.9.30 | 2022.9.21 |
6 | 树脂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NO.201600176788 | 2020.10.27至2025.10.26 | 2020.10.27 |
7 | 树脂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WH安许证字〔[2024]0007号〕 | 2024.1.29至2027.1.29 | 2024.1.29 |
8 | 树脂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510626205200233G001P | 2020.6.30至2025.6.29 | 2020.6.21 |
9 | 树脂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川德危化经字[2022]0001号 | 2022.9.10至2025.9.9 | 2022.9.1 |
10 | 树脂公司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川)3J51062600009号 | 2022.9.1至2025.8.31 | 2022.9.1 |
11 | 树脂公司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 | 91510626205200233G | 长期有效 | 2023.5.30 |
12 | 岷江电化 | 取水许可证 | D513223S2021-0006 | 2020.11.1至2025.10.31 | 2020.11.1 |
13 | 岷江电化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川)XK13-014-00076 | 2019.8.15至2024.10.21 | 2019.8.15 |
14 | 岷江电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5132230008438 | 2023.11.28至2028.11.27 | 2023.11.28 |
15 | 岷江电化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川阿)WH安许证字[2021]006号 | 2021.9.2至2024.9.1 | 2021.9.2 |
16 | 岷江电化 | 排污许可证 | 91513200782282400D001V | 2023.9.2至2028.9.1 | 2023.7.10 |
17 | 岷江电化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51322300004 | 2023.9.24至2026.9.23 | 2023.7.10 |
18 | 高新公司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2251000237 | 2022.11.2至2025.11.1 | 2022.11.2 |
19 | 高新公司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5106820047157 | 2020.11.20至2025.11.19 | 2020.11.20 |
20 | 高新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D510682G2021-0190 | 2023.12.14至2028.12.13 | 2023.12.5 |
21 | 高新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51068262085383XL001Y | 2022.9.7至2027.9.6 | 2022.9.7 |
22 | 新金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川德经开危化经字〔2023〕008号 | 2023.10.17至2026.10.16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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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发证时间 |
23 | 金路仓储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川德危化经字[2021]0150号 | 2021.11.26至2024.11.25 | 2023.1.16 |
24 | 金路仓储 | 排污登记证 | 915106817939813621001W | 2020.5.19至2025.5.18 | 2020.5.19 |
25 | 金路物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川交运管许可德字510626000164号 | 2022.11.10至2026.11.9 | 2023.2.16 |
26 | 金路物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川德罗行审经(乙)字[2018]000001号 | 2021.9.7至2024.9.6 | 2022.9.26 |
27 | 供应链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川德旌行审经(乙)字[2023]008号 | 2023.7.10至2025.9.7 | 2023.7.10 |
28 | 树脂公司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川)3S51060000071号 | 2023.10.9至2026.10.8 | 2023.10.9 |
29 | 栗木矿业 | 采矿许可证 | C1000002011065220115021 | 2011.6.29至2028.2.3 | 2011.6.29 |
(八)核心技术来源
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加强与高校、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环境能源工程分公司等的合作,重点围绕氯碱产品、工艺开展研发工作,不断加强对特种树脂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
公司在不断技术创新中获得显著成果,如“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产品被评为“四川名牌”。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53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39项),公司专利技术均来源于自主创新,应用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在此背景下,氯碱市场面临高成本、低需求、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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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增长等挑战,PVC市场行情整体大幅回落,且终端需求萎靡不振。与此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下,国家各项能耗控制措施的陆续实施,加速了氯碱、电石等高能耗行业优化整合的进度。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公司董事局及经营层审慎决策,充分调研后决定,依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规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目标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夯实现有主业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多元化发展,探寻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产业拓展、多元发展作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加快战略新产业布局,立足提质增效。
(二)业务发展安排
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深入落地和新的环保法规政策的推动,氯碱企业面临着市场周期变化和环保压力增大的双重挑战,同时也给公司提供了转型升级的机遇。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公司经过系统的梳理及深入探讨,以优势氯碱产业为基础,实施对标工程,打造绿色生产体系,实施低碳发展项目,夯实PVC主业基础,推进技术创新,加强特型树脂等新产品研发力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同时,推进“基础化工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和绿色清洁生产发展模式。推进电石渣综合利用等项目,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提档升级,持续推进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节能低碳化改造、清洁化改造、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工业节水改造和绿色基础能力提升,创建绿色化工园区。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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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二)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含类金融业务)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4年3月31日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其他应收款 | 3,941.84 | 部分属于 |
其他流动资产 | 1,842.11 | 否 |
长期股权投资 | 2,983.46 | 部分属于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226.57 | 是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981.00 | 否 |
预付款项 | 5,363.68 | 否 |
合计 | 31,338.66 |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1、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4年3月31日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往来款 | 1,258.93 | 部分属于 |
保证金及押金 | 217.47 | 否 |
应收股权转让款 | 2,500.50 | 否 |
固定资产处置款 | 294.62 | 否 |
其他 | 336.65 | 否 |
减:坏账准备 | 666.33 | 否 |
合计 | 3,941.84 |
注:应收股权转让款系公司与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签署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公司拟将原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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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概括转移给青海霖航贸易有限公司。
往来款中应收阿坝州硅业协会的249.49万元,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子公司岷江电化加入阿坝州硅业协会主要原因为阿坝州硅业协会原系阿坝州工业协会,主要履行给州内企业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职能。2013年“7.10”特大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茂县企业园区运输主干道损毁,对企业物资运输造成较大困难和经济损失,因此政府商议由阿坝州硅业协会向茂县园区企业借资开展修路工作,该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预交税费 | 151.89 | 否 |
未抵扣及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 | 1,481.75 | 否 |
待摊费用 | 208.47 | 否 |
合计 | 1,842.11 |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交税费、未抵扣及未认证增值税进项税和待摊费用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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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股权投资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对象名称 | 认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 | 2024.3.31持股比例 | 2024.3.31账面价值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2013年投资2000万元 | 12.50% | 1,387.82 | 1.15% |
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 | 180.00 | 180.00 | 2010年投资180万元 | 30.00% | 1,595.64 | 1.32% |
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0.00 | 4,300.00 | 2019年6月投资4300万元 | 18.53% | 0.00(注) | 0.00% |
注: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己收回全部投资款和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分配,剩余少量尾款为2022年转让不良资产包应收的尾款,目前因为交易对方资金压力较大,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账面未确认为资产,账面价值为0。
(2)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持有目的及后续处置计划
投资对象名称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持有目的 | 后续处置计划 |
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 是,主营业务为石墨烯研究及销售 |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发展,2013年公司与四川乾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 暂无处置计划 |
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 | 否,主营业务为石灰石开采、生产,为公司上游行业 | 石灰石、石灰系公司生产PVC的原材料之一,通过对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与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丰富了公司PVC原材料供应渠道,减少了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竞争力,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 暂无处置计划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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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名称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持有目的 | 后续处置计划 |
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 | 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为处理COAMC2018HA01资产包而设立的合伙企业,该资产包质量较好、收购成本较低、合作方、处置团队资源及专业优势显著,通过与专业投资团队合作,充分发挥各合作方优势,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及市场影响力,一方面可积累、增强公司在投资领域经验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公司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 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为处理COAMC2018HA01资产包而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资产包已完成交割,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款和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分配,但资产包尚有少量交割尾款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待该部分尾款明确后,河南信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执行注销手续。 |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对象名称 | 认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 | 2024.3.31持股比例 | 2024.3.31账面价值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德阳九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75.00 | 75.00 | 2004年投资50万元,2008年投资25万元 | 5.00% | 75.00 | 0.06% |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88.60 | 588.60 | 2020年7月收购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并入 | 0.2472% | 1,106.03 | 0.92%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78.30 | 1,878.30 | 2020年7月收购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并入 | 1.45% | 8,521.83 | 7.05%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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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象名称 | 认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 | 2024.3.31持股比例 | 2024.3.31账面价值 | 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 530.00 | 530.00 | 2023年5月投资480万元,2023年7月投资50万元。2023年11月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公司所持剩余认缴的1,070万元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大股东天津萤合地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全额实缴认购的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存在尚未实缴部分。 | 3.31% | 523.71 | 0.43% |
(2)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持有目的及后续处置计划
投资对象名称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持有目的 | 后续处置计划 |
德阳九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是 | 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综合相关各方在技术、市场、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促进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产业化。对德阳九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有助于降低资金需求压力,探索公司结构调整的新途径,增强公司适应市场的能力。 | 暂无处置计划 |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公司业务领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推动公司实体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 | 暂无处置计划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暂无处置计划 | |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 是 |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稀土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丰富,能源矿产品种齐全,相关产业具备发展潜力,能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发展的探索需求,拓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业资产产业链。 | 暂无处置计划 |
5、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预付设备和工程款 | 2,023.62 | 否。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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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股权诚意金 | 3,000.00 | 否,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53.55%股份,成为安徽天兵第一大股东,该并购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已于2024年5月31日与天兵科技协商一致,终止收购,并于2024年6月5日收回股权诚意金。因此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
预付购房款 | 1,957.38 | 否,公司购买成都办公房的预付购房款,非以投资为目的。 |
合计 | 6,9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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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预付货款 | 5,363.68 | 否 |
合计 | 5,363.68 |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电费、工程材料款、成品油等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性投资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其他应收款: | |
阿坝州硅业协会 | 249.49 |
长期股权投资: | |
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 1,387.8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德阳九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75.00 |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6.03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521.83 |
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 523.71 |
合计 | 11,863.88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120,873.31 |
财务性投资占净资产比重 | 9.82% |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82%,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的规定,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自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12月5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023年7月17日公司对内蒙古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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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合矿业”)50万元的投资。
根据萤合矿业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新金路2023年5月需实缴480万元注册资本,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实际缴纳480万注册资本。为满足萤合矿业的经营发展需求,萤合矿业股东于2023年7月协商共同按出资比例进行出资,其中新金路于7月17日支付50万元投资款。
上述两笔投资中,2023年5月30日实际缴纳的480万超过董事会前6个月,2023年7月17日支付的50万属于董事会前6个月内已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因此需要扣减。
2023年11月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公司所持剩余认缴的1,070万元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萤合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大股东天津萤合地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新金路后续无需新增投资。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7日披露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 2024年7月13日披露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25,577.70 | 12,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606.30 | 2,606.30 |
合计 | 28,184.00 | 15,106.30 |
注1:发行人于2023年12月7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28,184.00万元。
注2:发行人于2024年2月7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5,200.00万元,变动原因系发行人将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同时扣减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调减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200.00万元。
注3:发行人于2024年7月13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时将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06.30万元。
自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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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刘江东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控制关系 | 经营范围 | 实际从事业务 | 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
1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刘江东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商务服务 | 否 |
2 | 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 | 刘江东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销售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认证咨询;标准化服务;软件外包服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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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控制关系 | 经营范围 | 实际从事业务 | 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
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刘江东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 否 |
4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刘江东为实际控制人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规划设计管理;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 建筑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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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控制关系 | 经营范围 | 实际从事业务 | 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
经营活动)。 |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存在与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况,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防止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职责,不利用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4、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或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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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行政处罚、诉讼及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及仲裁。
(二)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应急罚〔2021〕3006-1号);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文毅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应急罚〔2021〕3006-2号)
(1)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应急〔2021〕26号)文件的要求,2021年7月27日-28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执法人员针对发行人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装置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合法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11大类20项,相关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等的规定。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等的规定,给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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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警告、处人民币37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文毅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并进行整改,整改后获取了《专家验收意见》。针对上述11大类20条安全隐患已全部进行整改。
2021年9月25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邀请四川省应急管理专家对“创安2021”执法检查隐患整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经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以及质询相关人员,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专家组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川应急检记〔2021〕3008号)的要求按时完成了隐患整改,同意通过隐患整改项目验收。”
2023年8月23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出具《情况说明》,具体如下: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曾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我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应急罚〔2021〕3006-1号),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拾柒万玖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均及时且积极地履行了罚款义务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2021年10月8日,经我厅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川应急复查〔2021〕3008号),确认与上述行政处罚相关的问题隐患均已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毕。
兹证明,上述行政处罚所列罚款均已缴清,所列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该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罚其违法行为不在所对应较高的罚款区间,未受到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不属于该类违法事项处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确认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本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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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该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二、关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适用”的有关适用意见,“2.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专项证明,确认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该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后果,故该次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21年11月29日子公司岷江电化收到茂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茂)应急罚〔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1月29日,岷江电化因碳粉存储车间大门口的电器开关未采用防爆型(无相关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茂县应急管理局向其出具了【(茂)应急罚〔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岷江电化被茂县应急管理局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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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根据上述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岷江电化前述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岷江电化前述罚款金额为2万元,不属于处罚依据规定的罚款数额上限。岷江电化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所列的问题均已积极完成整改,且已缴清行政处罚所列罚款。因此,岷江电化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岷江电化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2023年12月公司时任董事董剑锋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有关部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公司时任董事董剑锋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有关部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董剑锋系公司外部董事,被调查前除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外,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也未参与公司具体生产经营工作。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董剑锋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其不在公司担任其它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剑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董剑锋因个人违纪原因被有关部门调查,与发行人无关,且董剑锋及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该事件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或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九、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况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40.92万元,较2023年同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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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2024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13.49万元和-6,612.31万元,较2023年同期亏损扩大幅度为159.97%和163.15%,存在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形。公司最近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1-3月 | 同比 |
营业收入 | 41,640.92 | 72,885.38 | -42.87% |
营业成本 | 42,134.38 | 69,394.86 | -39.28% |
销售费用 | 166.80 | 213.87 | -22.01% |
管理费用 | 4,874.09 | 5,166.92 | -5.67% |
研发费用 | 422.01 | 550.62 | -23.36% |
财务费用 | 500.69 | 592.14 | -15.44%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13.49 | -2,428.56 | -159.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 -6,612.31 | -2,512.75 | -163.15% |
公司2024年1-3月业绩发生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1、宏观经济整体增速放缓对工业企业产生影响;2、公司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碱产品等主要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较大;3、受公司固定费用较高影响,公司费用总额有所下降,但费用率有所上升。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一季度业绩发生下滑。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2024年1-3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5,055.30 亿元,同比增长4.3%。从全国各行业数据看,2024年1-3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8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3个行业下降,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3.5%,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公司产品主要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2024年1-3月受到宏观支撑不及预期的影响,国内树脂产品市场价格呈现持续震荡下跌的走势,2024年1-3月公司树脂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2023年全年下降2.26%;同时受电费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影响,2024年1-3月树脂产品单位销售成本较2023年全年上涨10.70%,致使2024年1-3月毛利率较2023年下降15.80个百分点,该产品销售呈现亏损状态,致使公司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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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3月和2023年树脂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单位销售成本、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 | ||
金额/比率 | 变动率/额 | 金额/比率 | 变动率/额 | |
单位销售价格 | 5,147.49 | -2.26% | 5,266.58 | -22.58% |
单位销售成本 | 6,942.47 | 10.70% | 6,271.17 | -14.53% |
毛利率 | -34.87% | -15.80% | -19.07% | -11.21% |
综上,2024年1-3月受市场供求关系和宏观经济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是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业绩下滑和同行业趋势相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 | 2024年1-3月 | 2024年1-3月 | 2024年1-3月 | |||
营业收入 | 同比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同比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同比 | |
英力特 | 40,962.79 | 5.04% | -6,984.05 | 54.43% | -7,018.58 | 56.31% |
新疆天业 | 223,472.46 | -21.29% | -17,307.68 | -44.90% | -17,791.26 | -279.61% |
华塑股份 | 107,180.97 | -16.29 % | -4,040.11 | -110.24% | -4,300.75 | -114.22% |
行业平均 | 123,872.07 | -10.85% | -9,443.95 | -33.57% | -9,703.53 | -112.51% |
新金路 | 41,640.92 | -42.87% | -6,313.49 | -159.97% | -6,612.31 | -163.15% |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规模均呈不同幅度的下降,可比公司2024年1-3月均处于亏损状态,净利润水平受制于氯碱行业整体不利影响较大,由于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数较小,致使下降幅度较大,但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和净利润下降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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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不利影响不属于持续、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公司2024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下降,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宏观经济情况的影响所致,此影响因素不属于持续性影响因素。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整体复苏、下游客户需求恢复,公司业绩有望实现扭亏为盈,业绩下滑的态势有望实现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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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双碳”政策背景下,国家大力推动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3月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2、环保行业的发展为氢氧化钙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氢氧化钙可以广泛应用于环保领域,比如其可以中和酸性废水,捕捉金属离子,去除氟离子,加快沉淀,增进污泥脱水性,杀菌和促进有机物水解;氢氧化钙也可以在燃煤锅炉中用来脱硫脱硝,用来中和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一小部分氟离子氯离子等酸性气体等,使排放烟气含硫量符合环保标准。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相关行业的公司对于环保治理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为氢氧化钙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3、竹产业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发展前景广阔
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等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元,到203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
意见中指出,重点推动竹纤维加工转型升级,扩大竹纤维纸制品、建材装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全面推进竹材建材化,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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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展平材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因地制宜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地方,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逐步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平抑市场波动风险,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
发行人前身为四川省树脂总厂,至今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主营业务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属于传统型化工企业。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传统化工市场呈现较明显的周期性特点,为平抑市场波动风险,各企业纷纷探寻新的出路和风口。公司从主营业务出发,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结合市场导向,提出了“产业拓展”“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致力于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公司进行了一系列战略布局。本次再融资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
2、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减轻财务负担,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为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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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6日。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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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4,959,220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控制权保护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本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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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6.88%。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30,459,112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为44,959,220 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8%,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54,141,474股,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公司
15.72%的股份,刘江东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发行人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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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7日披露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 2024年7月13日披露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25,577.70 | 12,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606.30 | 2,606.30 |
合计 | 28,184.00 | 15,106.30 |
注1:发行人于2023年12月7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28,184.00万元。
注2:发行人于2024年2月7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5,200.00万元,变动原因系发行人将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同时扣减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调减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200.00万元。
注3:发行人于2024年7月13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时将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06.30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总投资为12,5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6,174.74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4,674.8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为313.24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672.60万元,预备费355.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9.56万元。
募投项目的总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 | 比例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12,190.44 | 97.52% | 12,190.44 |
1.1 | 建筑工程费 | 6,174.74 | 49.40% | 6,174.74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4,674.80 | 37.40% | 4,674.80 |
1.3 | 安装工程费 | 313.24 | 2.51% | 313.24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72.60 | 5.38% | 672.60 |
1.5 | 预备费 | 355.06 | 2.84% | 355.06 |
2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09.56 | 2.48% | 3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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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 | 比例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4 | 总投资 | 12,500.00 | 100.00% | 12,500.00 |
(二)是否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
针对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
(三)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变相投入上述业务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全部募集资金投向均不涉及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发行人已制定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合理且规范的使用,发行人董事会、保荐机构亦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进行定期披露,前述措施可以保障全部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
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出具如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等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控股子/分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业务等相关内容;
2、本公司及控股子/分公司均未持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资质,亦不存在住宅房地产或商业地产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发展规划;
3、本公司及控股子/分公司未持有任何拟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未持有任何自行开发建设或外购的专门用于对外出租或出售的商业住宅和商业地产,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在售的房地产项目;
4、本公司及控股子/分公司不存在实际从事酒类产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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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也不存在从事酒类业务发展规划;
5、本公司及控股子/分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酒类、两高、《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酒类、两高、《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等领域。”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全部募集资金(含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或间接变相投入房地产、酒类、两高、淘汰及限制类业务等相关业务。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6.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即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按本次发行数量44,959,22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公司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7.50%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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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发行人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九、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同一类别的股票,均为A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同股同权,股票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的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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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等。
发行人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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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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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局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股东大会已就《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如下事项: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于2023年12月5日、2024年2月6日及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发行人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5,106.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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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5月),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发行人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类代码:C2651)、无机碱制造(分类代码:C2612)。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16个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募投项目归属于“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23固体废物治理”,均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年第7号)中《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范围。另外,募投项目生产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不涉及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系资源化综合处置并利用电石水解制备乙炔气时产生的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均属于氯碱/聚氯乙烯行业的废物资源,本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达到低碳节能、循环减排以及固废资源产品化的目的。本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国家“鼓励类”行业“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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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6、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3月6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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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综上,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有其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8、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6.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30,459,112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适用简易程序。
按本次发行数量44,959,22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公司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7.50%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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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82%,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的规定,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50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融资规模的第四条适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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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时间间隔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新金路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局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已超过18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时间间隔的第四条适用意见。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资本性投入 | 非资本性投入 | 合计 | ||
1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11,835.38 | 664.62 | 12,5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606.30 | 2,606.30 |
合计 | 11,835.38 | 3,270.92 | 15,106.30 |
其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合计为3,270.92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1.65%,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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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不存在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一)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二)上市保荐书;
(三)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适用简易程序。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1)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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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局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第7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曾包含融资租赁,属于类金融业务。2021年起,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再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于2021年8月10日注销。自此,公司及子公司营业范围不再包含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不再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发行人曾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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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存在“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局决议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未设立有集团财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本次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召开董事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描述披露准确,不存在“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不实情况。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7-4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3、本次发行符合“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相关情形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涉及预计效益。
(1)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就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以及计算过程进行披露。
(2)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所使用的收益数据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经营的预计影响。
(3)“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效益计算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涉及效益预测的募投项目,其效益预测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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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计算基础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7-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求。
(七)本次发行符合《第8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5月),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公司核心主业为聚氯乙烯产品和烧碱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念应运而出,国家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改环资〔2021〕381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投项目利用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生产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与国家鼓励政策方向一致,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亦未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名单。
一般的烧碱属于“高污染”产品,但公司所生产的烧碱产品采取的工艺属于“离子膜电解法”,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采用离子膜电解法工艺生产的烧碱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因此公司生产的烧碱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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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高污染”产品。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被列入“高环境风险”产品,但公司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PVC人造革产品被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但公司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电石生产与销售,其生产电石所使用30,000千伏安电石炉,不属于规定的落后产能范围,因此公司业务不涉及落后产能。且公司电石产品综合能耗为805千克标准煤/吨,与国家标杆水准持平,满足国家节能降碳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虽然发行人主营业务中PVC产品、PVC人造革产品、烧碱产品、电石产品属于限制类产业,但属于公司历史主营业务的延续,不属于新建、扩建的“限制类”产业,未来没有继续扩建的计划。相关产业满足国家政策规定,公司不存在淘汰类项目。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氯碱产品虽然涉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均优于国家基准水平,满足国家节能降碳的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工信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落后产能。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产业的情况,亦不涉及落后产能、淘汰类项目的情形。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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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补充流动资金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否 | 否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否 | 否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是,项目计划通过对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资源化综合处理并利用,①以电石渣为主要原料生产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可作为脱硫剂和水处理剂广泛应用于环境治理业;②利用电石渣浆强碱、高热特性,以新鲜慈竹片为填料吸附剂,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在竹片吸附过程中,碱度、温度降低的效果,达到循环回用所需(温度降至35摄氏度以下),吸附治理的电石渣浆清液实现全部循环回用,降低了在原工艺循环空气冷却处理过程所需要的高能耗(预计项目实现节电180万kwh/a),同时副产竹纤维,最终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 否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是,募投项目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业链的下游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保障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资源化综合处理并利用,不仅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 | 否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否 |
6、其他 | 无 | 是,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 |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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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节约成本,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属于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第8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规定。
(八)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前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局会议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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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8名特定投资者。
(2)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局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生效。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经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应当对本次竞价结果等发行上市事项作出审议。”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于2024年3月13日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局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了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6.88%,为公司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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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
本次发行方案设置了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30,459,112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适用简易程序。
按本次发行数量44,959,22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公司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7.50%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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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7日披露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 2024年7月13日披露预案时募集资金金额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25,577.70 | 12,5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606.30 | 2,606.30 |
合计 | 28,184.00 | 15,106.30 |
注1:发行人于2023年12月7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28,184.00万元。
注2:发行人于2024年2月7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时披露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5,200.00万元,变动原因系发行人将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分为两期实施,同时扣减董事局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调减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200.00万元。
注3:发行人于2024年7月13日公告披露《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时将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06.30万元。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已经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拟建设:(1)10万吨/年利用电石渣生产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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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建设一套年处理电石渣浆清液4.8万m
的吸附、处理系统及配套副产4万吨竹纤维生产线;(3)配套建设电石渣压滤厂房、配电室、安全设施、消防通道、道路绿化等厂房和设施。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践行环保承诺,实现电石渣固废资源化利用
公司的聚氯乙烯装置生产规模为30万t/a(吨/年),电石渣的产量约为60万t/a(湿基),公司现存的电石渣场堆存总量约为120万m
,总占地面积约
11.5万m
。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专项环保督察要求,公司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制定的“一堆一策”方案进行了临时性覆盖封场,承诺至2024年底前需进行资源化利用。
但受水泥建材市场、环保等因素影响,电石渣按照传统方法的处置量短期内降低,导致电石渣固废堆存量短期内无法及时处置完毕,环境影响的风险持续累积,另外85摄氏度的电石渣浆清液中大量的热量未利用而散发在大气环境中,且限制强碱性清液的复用效率,增加污水处理的难度以及设备管线结垢严重。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从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践行公司的环保承诺。
2、发展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效降低成本
公司目前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因此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次募投项目有效利用公司氯碱产业形成的电石渣及电石渣浆清液的强碱性及大量余热,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回用,有效降低了公司产品能耗水平,节约了成本,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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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紧扣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
近年来,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念应运而出,国家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改环资〔2021〕381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募投项目利用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生产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与国家鼓励政策方向一致,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
2、项目产品拥有广阔的市场,部分产品已具备初期订单和客户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以及竹纤维产品。其中氢氧化钙应用于环境污染物的治理,相比其他碱性氢氧化物其稳定性好且价格低廉,已成为世界各国酸性有害气体污染物、污水处理的首选治理剂,市场容量广阔;竹纤维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建材装饰、水泥增强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装材料、纸品等方面,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氢氧化钙作为环保中和剂,被广泛运用于酸性水中和、污水处理、锅炉烟气脱硫等各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氢氧化钙需求快速增长,2022年我国氢氧化钙产量约为1,524.4万吨,同比增长6.8%,需求量约为1,520万吨,同比增长6.8%。
2021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证监会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纸浆用竹的选育和推广、扩大竹纤维纸制品的生产及推广、加快推动竹浆造纸生态环保工艺研发、传承发展竹纸制作以及加大政府采购竹纸浆产品力度。同时,中国造纸协会于2021年12月发布的《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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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发展竹浆和鼓励林间道路基础建设”,增加造纸行业竹浆等非木浆的比重,降低对木浆特别是进口木浆的依赖。
3、公司具有充分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
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在研发、生产、供销各方面均具有较强实力的人才队伍。公司现已成为四川省省级技术中心,并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强大的生产技术研发团队。此外,公司以科技创新作为加快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近年来公司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四川制造业100强”等称号,近年随着公司的持续投入,公司在生产研发、工艺控制、能源消耗、安全环保治理等方面已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另外,公司的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是专门为本次募投进行的。目前电石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已完成中试试运行阶段,电石渣浆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经实现长周期、多批次、24小时连续运行,同时公司已经取得“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授权公告号CN218833659U)的实用新型专利。
因此,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领域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和碱产品。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和产能的变化等方面,规模效应比较明显,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于企业战略转型升级,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有效的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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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新建厂房以及配套设施,购置相关设备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可以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回用,有效降低了公司产品能耗水平,节约了成本,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从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践行公司的环保承诺。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与本次募投项目无联系。
(五)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
1、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4,000平方米,属于工业用地性质。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为12,500.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6,174.74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4,674.8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为313.24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672.60万元,预备费355.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9.56万元。
募投项目的总投资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 | 比例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设投资 | 12,190.44 | 97.52% | 12,190.44 |
1.1 | 建筑工程费 | 6,174.74 | 49.40% | 6,174.74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4,674.80 | 37.40% | 4,674.80 |
1.3 | 安装工程费 | 313.24 | 2.51% | 313.24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72.60 | 5.38% | 672.60 |
1.5 | 预备费 | 355.06 | 2.84% | 355.06 |
2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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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 | 比例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309.56 | 2.48% | 309.56 |
4 | 总投资 | 12,500.00 | 100.00% | 12,500.00 |
3、项目经济效益及建设周期
本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竹纤维产品以及电石渣残渣的销售,计算周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期第一年 | 建设期第二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项目前期论证与可研编制、项目招标、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 ||||||||
2 | 工程施工、设备安装 | ||||||||
3 | 人员培训及生产准备 | ||||||||
4 | 设备调试、项目试运行 | ||||||||
5 | 项目验收 |
项目预计第5年实现达产,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13.1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7.77年,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
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测算结果不等同对公司未来业绩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4、项目土地、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进展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已取得了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1-510626-99-02-625933〕JXQB-0014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意见》(德市罗经信发(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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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环审批〔2024〕38号)。
5、预计新增固定资产的情况
募投项目预计建设期第二年年末转固,新增固定资产对应的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值金额(万元)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 | 年折旧额(万元) |
1 | 房屋建筑 | 6,480.17 | 30 | 3.00 | 209.53 |
2 | 机器设备 | 4,598.08 | 10 | 3.00 | 446.01 |
合计 | 11,078.25 | - | - | 655.54 |
募投项目建成后,预估每年将新增655.54万元折旧摊销费。
(六)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1、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立足目前主业发展循环产业链以及对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拓展,目前公司在募投项目上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市场储备。
(1)人员储备情况
本募投项目立项之初,公司便专门组建了以“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号CN218833659U)发明人为核心的技术研发团队,历经多次的研发试验,团队已自主掌握从技术研发到工艺设计再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核心技术。团队现有人员十余人,最终将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计划扩充至25人左右。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的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是专门为本次募投进行的。目前公司已顺利运行电石渣资源化中试项目,电石渣浆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完成长周期、多批次,不间断24小时连续运行,同时公司已经取得“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授权公告号CN218833659U)的实用新型专利。
(3)市场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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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系列的产品以及竹纤维产品,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趋严,以及国家政策对于竹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公司氢氧化钙中试产品现已实现生产销售正向循环,已具备订单规模和客户基础,竹纤维试制品也已通过其他机构完成多批量送样质检、试销售,并得到市场客户的认可。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2、发行人资金缺口的解决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缺口资金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项目效益测算
项目达产后募投项目预计可为公司新增不含税营业收入16,120.23万元,经营成本费用12,997.84万元,折旧摊销655.54万元,税金及附加为67.05万元,利润总额为2,399.80万元,企业所得税599.95万元,净利润1,799.85万元,净利润率11.17%。
项目全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16.63%、财务净现值(ic=12%)2,919.09万元,税前全投资回收期6.86年;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3.15%,财务净现值(ic=12%)688.89万元,税后全投资回收期7.77年。
本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三年开始投产,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40%,第四年的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第五年起开始满负荷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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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营业收入预测
达产期后,项目每年的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估算表 | ||||||||||||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生产达产期 |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1 | 氢氧化钙产品系列销售收入 | 48,412.00 | 2,128.00 | 3,724.00 | 5,320.00 | 5,320.00 | 5,320.00 | 5,320.00 | 5,320.00 | 5,320.00 | 5,320.00 | 5,320.00 |
销售价格(元/吨) | 380.00 | 380.00 | 380.00 | 380.00 | 380.00 | 380.00 | 380.00 | 380.00 | 380.00 | 380.00 | ||
销量(万吨) | 5.60 | 9.80 | 14.00 | 14.00 | 14.00 | 14.00 | 14.00 | 14.00 | 14.00 | 14.00 | ||
2 | 电石渣残渣产品系列销售收入 | 2.09 | 0.09 | 0.16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0.23 |
销售价格(元/吨) | 11.50 | 11.50 | 11.50 | 11.50 | 11.50 | 11.50 | 11.50 | 11.50 | 11.50 | 11.50 | ||
销量(万吨) | 0.01 | 0.01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0.02 | ||
3 | 竹纤维产品系列销售收入 | 98,280.00 | 4,320.00 | 7,560.00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销售价格(元/吨)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
销量(万吨) | 1.60 | 2.8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
不含税营业收入 | 146,694.09 | 6,448.09 | 11,284.16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2、项目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估算的总成本详情如下所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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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总成本估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计 | 生产达产期 |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一 | 不含税经营成本合计 | 123,472.02 | 5,856.66 | 9,677.94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 | 直接材料费 | 101,468.82 | 4,460.17 | 7,805.29 | 11,150.42 | 11,150.42 | 11,150.42 | 11,150.42 | 11,150.42 | 11,150.42 | 11,150.42 | 11,150.42 |
2 |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 4,018.56 | 176.64 | 309.12 | 441.60 | 441.60 | 441.60 | 441.60 | 441.60 | 441.60 | 441.60 | 441.60 |
3 | 职工薪酬 | 1,596.00 | 70.00 | 126.00 | 175.00 | 175.00 | 175.00 | 175.00 | 175.00 | 175.00 | 175.00 | 175.00 |
4 | 进项税额转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制造费用 | 8,198.64 | 789.86 | 807.52 | 825.16 | 825.16 | 825.16 | 825.16 | 825.16 | 825.16 | 825.16 | 825.16 |
5.1 | 折旧费 | 6,555.40 | 655.54 | 655.54 | 655.54 | 655.54 | 655.54 | 655.54 | 655.54 | 655.54 | 655.54 | 655.54 |
5.2 | 摊销费 | |||||||||||
5.3 | 修理费 | 1,107.83 | 110.78 | 110.78 | 110.78 | 110.78 | 110.78 | 110.78 | 110.78 | 110.78 | 110.78 | 110.78 |
5.4 | 其他制造费用 | 535.42 | 23.53 | 41.20 | 58.84 | 58.84 | 58.84 | 58.84 | 58.84 | 58.84 | 58.84 | 58.84 |
6 | 污水处理费 | 6,370.00 | 280.00 | 490.00 | 700.00 | 700.00 | 700.00 | 700.00 | 700.00 | 700.00 | 700.00 | 700.00 |
7 | 固废处理费 | 1,820.00 | 80.00 | 14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二 | 管理费用 | 733.47 | 32.24 | 56.42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三 | 研究开发费用 | 293.39 | 12.90 | 22.57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四 | 销售费用 | 440.08 | 19.34 | 33.85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五 | 总成本费用 | 124,938.96 | 5,921.15 | 9,790.7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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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成本估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计 | 生产达产期 |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1 | 固定成本 | 19,451.58 | 1,284.34 | 1,676.37 | 2,061.36 | 2,061.36 | 2,061.36 | 2,061.36 | 2,061.36 | 2,061.36 | 2,061.36 | 2,061.36 |
2 | 变动成本 | 105,487.38 | 4,636.81 | 8,114.41 | 11,592.02 | 11,592.02 | 11,592.02 | 11,592.02 | 11,592.02 | 11,592.02 | 11,592.02 | 11,592.02 |
3、项目盈利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运营期 |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营业总收入 | 146,694.09 | 6,448.09 | 11,284.16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税金及附加 | 498.92 | 3.27 | 5.73 | 20.58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营业总成本 | 124,938.96 | 5,921.15 | 9,790.7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13,653.38 |
其中:营业成本 | 123,472.02 | 5,856.66 | 9,677.94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13,492.18 |
管理费用 | 733.47 | 32.24 | 56.42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80.60 |
研究开发费用 | 293.39 | 12.90 | 22.57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32.24 |
销售费用 | 440.08 | 19.34 | 33.85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48.36 |
利润总额 | 21,256.21 | 523.67 | 1,487.65 | 2,446.27 | 2,399.80 | 2,399.80 | 2,399.80 | 2,399.80 | 2,399.80 | 2,399.80 | 2,399.80 |
减:所得税费用 | 5,314.05 | 130.92 | 371.91 | 611.57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净利润 | 15,942.16 | 392.76 | 1,115.74 | 1,834.70 | 1,799.85 | 1,799.85 | 1,799.85 | 1,799.85 | 1,799.85 | 1,799.85 | 1,799.85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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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及内部收益率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现金流量表预测 | ||||||||||||||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一 | 项目现金流入 | 171,319.06 | - | - | 7,286.34 | 12,751.10 | 18,215.86 | 18,215.86 | 18,215.86 | 18,215.86 | 18,215.86 | 18,215.86 | 18,215.86 | 23,770.59 |
1 | 经营收入 | 146,694.09 | - | - | 6,448.09 | 11,284.16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16,120.23 |
2 | 销项增值税额 | 19,070.23 | - | - | 838.25 | 1,466.94 | 2,095.63 | 2,095.63 | 2,095.63 | 2,095.63 | 2,095.63 | 2,095.63 | 2,095.63 | 2,095.63 |
3 |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4,522.8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22.86 |
4 | 回收流动资金 | 1,031.8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1.87 |
二 | 项目现金流出 | 150,062.84 | 7,192.36 | 4,998.08 | 6,292.72 | 10,502.23 | 14,953.83 | 15,160.52 | 15,160.52 | 15,160.52 | 15,160.52 | 15,160.52 | 15,160.52 | 15,160.52 |
1 | 建设投入 | 12,190.44 | 7,192.36 | 4,998.08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流动资金投入 | 1,031.87 | - | - | 421.06 | 306.38 | 304.43 | - | - | - | - | - | - | - |
3 | 经营成本 | 118,383.56 | - | - | 5,265.61 | 9,135.24 | 12,997.84 | 12,997.84 | 12,997.84 | 12,997.84 | 12,997.84 | 12,997.84 | 5,265.61 | 9,135.24 |
4 | 进项增值税 | 13,713.36 | - | - | 602.79 | 1,054.87 | 1,506.96 | 1,506.96 | 1,506.96 | 1,506.96 | 1,506.96 | 1,506.96 | 1,506.96 | 1,506.96 |
5 | 应缴增值税 | 4,244.69 | - | - | - | - | 124.02 | 588.67 | 588.67 | 588.67 | 588.67 | 588.67 | 588.67 | 588.67 |
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98.92 | - | - | 3.27 | 5.73 | 20.58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67.05 |
三 | 税前净现金流量(一-二) | 21,256.22 | -7,192.36 | -4,998.08 | 993.62 | 2,248.88 | 3,262.03 | 3,055.34 | 3,055.34 | 3,055.34 | 3,055.34 | 3,055.34 | 3,055.34 | 8,610.07 |
四 | 累计税前净现 | - | -7,192.36 | -12,190.44 | -11,196.82 | -8,947.94 | -5,685.91 | -2,630.57 | 424.78 | 3,480.12 | 6,535.46 | 9,590.80 | 12,646.14 | 21,2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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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金流量表预测 | |||||||||||||||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建设期 | 运营期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金流量 | |||||||||||||||
五 | 调整所得税 | 5,314.05 | - | - | 130.92 | 371.91 | 611.57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599.95 | |
六 | 所得税后项目净现金流量(三-五) | 15,942.16 | -7,192.36 | -4,998.08 | 862.70 | 1,876.96 | 2,650.46 | 2,455.39 | 2,455.39 | 2,455.39 | 2,455.39 | 2,455.39 | 2,455.39 | 8,010.12 | |
七 | 累计税后净现金流量 | - | -7,192.36 | -12,190.44 | -11,327.73 | -9,450.77 | -6,800.31 | -4,344.92 | -1,889.53 | 565.87 | 3,021.26 | 5,476.65 | 7,932.04 | 15,942.16 | |
八 | 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 16.63% | 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 13.15% | |||||||||||
九 | 所得税前财务净现值(NPV) | 2,919.09 | 所得税前财务净现值(NPV) | 688.89 | |||||||||||
十 | 静态税前投资回收期(年) | 6.86 | 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 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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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时,假设条件为:本项目建成后将逐步释放产能,投产后前三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0%、70%、100%,即预计投产后第三年完全达产,符合新建项目产能逐渐释放、收入逐渐增长的一般规律。发行人目前仅销售部分中试阶段的氢氧化钙产品,竹纤维产品尚未对外销售。我国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中,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氧化钙业务占比较大,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竹制产品业务占比较大,上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氢氧化钙业务、竹纤维业务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公司 | 股票代码 | 相关销售产品 | 2023年毛利率 | 2022年毛利率 |
浙江天石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37392 | 氢氧化钙产品 | 33.00% | 29.64%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31445 | 竹材料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 | 22.21% | 25.42% |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000910 | 竹、石塑地板等生产及销售 | 25.60% | 18.16% |
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后效益测算的产品毛利率:
单位:万元、%
募投产品 | 营业收入 (不含税) | 营业成本 (不含税) | 毛利金额 | 毛利率 |
氢氧化钙产品 | 5,320.00 | 4,395.94 | 924.06 | 17.37 |
竹纤维产品 | 10,800.00 | 9,257.37 | 1,542.63 | 14.28 |
电石渣残渣 | 0.23 | 0.07 | 0.16 | 70.83 |
合计 | 16,120.23 | 13,653.38 | 2,466.85 | 15.30 |
注1:人工及其他费用分摊方法按照各自收入占比进行分摊。注2:由于原材料中烧碱等药剂同时用于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因此纳入人工及其他费用进行分摊。
可以看出,上市公司业务因产品结构不同,毛利率差异较大,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经测算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7.37%和14.2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规模化效应,毛利率较高,而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的氢氧化钙和竹纤维相比之下产量较小,利润空间较低。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毛利率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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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用地、涉及的审批、备案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树脂公司已取得了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04号、川(2017)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德环审批〔2024〕38号);经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401-510626-99-02-625933〕JXQB-0014号;罗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关于〈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意见》(德市罗经信发(2024)8号)。
综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且已履行了投资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节能审查等手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一)发行人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
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先后荣获“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企业100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期货交割品牌,“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企业”和“四川名牌”;烧碱被评为“四川名牌”。公司产品在行业及下游客户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川内市场凭借较高的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口碑优势、渠道优势,市场占有率较高;自主研发的部分PVC树脂、特种树脂等产品远销上海、广东等地。
(二)拓展新业务的原因、未来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回用,节约成本,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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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同时可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巩固优势产品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等多重效果。
(三)建成之后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是否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作为公司氯碱行业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和延伸,营运模式、盈利模式与现有模式不存在重大差异。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将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回用,节约成本,募投项目建成有助于增强现有业务的经济效益,公司仅需要投入与日常营运相关的必要支出,无需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
(四)新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及可行性
1、产品认证情况
公司为验证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可行性,已投入小规模的中试产线进行生产,目前客户对中试产线生产的氢氧化钙反馈良好。为验证利用电石渣浆生产竹纤维的可行性,公司委托专门的竹制品制造商进行小试,并将小试生产的竹纤维产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GB/T41553-2022中非纺织用竹纤维III型指标要求,上述产品的试制成功为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产主要产品氢氧化钙及竹纤维不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及客户进行强制认证。但公司为证明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主动请相关机构进行了产品检测认证,并取得了部分客户对产品的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1)氢氧化钙产品检测认证情况
根据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于2023年2月1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川化检W2023-2-0026号),结论为发行人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符合 HG/T4120-2009 工业氢氧化钙标准合格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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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成都隆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4日出具的氢氧化钙产品检验报告单,发行人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符合 HG/T 4120-2009 工业氢氧化钙标准合格品的要求。
根据客户四川钙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0日出具的氢氧化钙产品检验报告单,发行人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符合 HG/T 4120-2009 工业氢氧化钙标准合格品的要求。
综上,公司试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获得了相关机构及主要客户的产品检测认证及认可。
(2)竹纤维产品检测认证情况
根据上海复达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FT-20230413015号),结论为发行人竹纤维产品检验结果符合GB/T41553-2022中非纺织用竹纤维III型指标要求。公司生产的竹纤维产品获得了相关机构的检测认证及认可。
(3)产品试销售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试阶段所生产的产品氢氧化钙已进行了试销售,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中试产线氢氧化钙产品实现不含税销售金额分别为502.35万元和332.54万元,销售数量分别为 13,165.65吨和8,738.58吨。由于公司在获取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环评批复前,竹纤维产品处于小试阶段,公司没有独立对外销售竹纤维产品的资格,竹纤维产品由合作方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试销售。报告期内,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对外销售与新金路合作生产的竹纤维产品不含税金额和数量分别为185.77万元和
707.89吨,合作方反馈终端客户试销情况良好。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氢氧化钙和竹纤维产品不需要相关机构和客户强制认证,公司为证明产品质量可靠性主动请相关机构及客户对产品进行了认证,认证情况是氢氧化钙及竹纤维产品质量合格,且试销售情况良好,初步获得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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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储备
本募投项目立项之初,公司便专门组建了以“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号CN218833659U)发明人为核心的技术研发团队,历经多次的研发试验,团队已自主掌握从技术研发到工艺设计再到生产控制的全过程核心技术。团队现有人员十余人,最终将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计划扩充至25人左右。
3、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的电石渣、电石渣浆清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项目是专门为本次募投进行的。目前公司已顺利运行电石渣资源化中试项目,电石渣浆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完成长周期、多批次,不间断24小时连续运行,同时公司已经取得“一种电石渣浆清液处理系统”(授权公告号CN218833659U)的实用新型专利。
4、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系列的产品以及竹纤维产品,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趋严,以及国家政策对于竹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氢氧化钙产品及竹纤维产品均属于各自产业链的标准化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公司未来将不断开拓客户,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氢氧化钙产品客户对公司中试线产品质量满意度较高,客户反馈效果理想,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了意向采购合同及框架协议。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氢氧化钙产品年意向销售数量不小于2,000吨的在手订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采购方 | 合同性质 | 销售产品 | 年意向销售额(含税) | 年意向销售数量(吨) | 签订日期 |
1 | 成都隆峰建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氢氧化钙 | 1,720.00 | 40,000 | 2024/3/1 |
2 | 四川钙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氢氧化钙 | 2,580.00 | 60,000 | 2024/3/1 |
3 | 四川达汇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氢氧化钙 | 430.00 | 10,000 | 2024/3/1 |
4 | 成都隆峰建材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 氢氧化钙 | 86.00 | 2,000 | 20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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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采购方 | 合同性质 | 销售产品 | 年意向销售额(含税) | 年意向销售数量(吨) | 签订日期 |
合计 | 4,816.00 | 112,000 |
氢氧化钙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根据上述在手订单情况,目前氢氧化钙产品年意向销售订单已达11万多吨,预计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产能。
报告期内竹纤维产品由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其他机构进行协作实验,由合作方提供竹片原材料并在厂区内利用公司的电石渣浆清液生产竹纤维产品,并由合作方对生产出来的竹纤维产品进行试用。公司与主要合作方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双方协作实验终止后,公司仍可向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竹纤维产品,且竹纤维产品达到中试阶段后,公司具备对外销售资格,即可独立开拓市场直接对外销售竹纤维产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合作协议,约定募投项目投产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协助公司完成4万吨/年的竹纤维产品销售数量目标,助力募投项目竹纤维产品产能充分消化。..
公司发展竹纤维产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竹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1号)等文件发展竹产业的文件精神。竹纤维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建材装饰、水泥增强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装材料、纸品等方面,且四川地区竹林资源丰富、竹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密度较大,竹纤维相关行业市场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氢氧化钙在手订单预计能够消化年产14万吨的产能;竹纤维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且相关政府政策大力支持,市场发展潜力较大,预计能够消化年产4万吨的产能的竹纤维产品。
(五)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践行环保承诺及实现电石渣固废资源化利用,同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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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了下游行业增长及客户开拓所带来的潜在需求。募投项目达产后,若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市场不及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供应出现大幅波动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水平下降等风险,公司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六)竹纤维实验协作方关系情况介绍、后续用户发展计划和产能消化计划
1、公司与竹纤维实验协作方的关系
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与销售业务,包括生产和销售竹纤维产品,拥有较为丰富的竹纤维产品生产经验和下游客户资源优势。公司为验证募投项目中电石渣浆清液生产竹纤维的技术可行性,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竹纤维产品的小试实验合作,小试的竹纤维产品检验结果显示符合GB/T41553-2022中非纺织用竹纤维III型指标要求。公司于2024年2月获取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环评批复后,竹纤维产品已达到中试阶段,具备独立生产和对外销售竹纤维产品的资格。双方在竹纤维产品销售方面合作稳定,公司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终止竹纤维产品实验协作后,公司仍可销售给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竹纤维产品。
2、公司竹纤维产品的用户发展计划和产能消化计划
(1)公司竹纤维产品用户发展计划
①区域发展计划
由于公司所在的四川地区竹林资源丰富、竹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密度较大,因此后续竹纤维产品潜在四川客户的开发潜力也较大。以竹浆行业为例,根据统计,全国近三分之二的竹浆纸在四川生产。作为全国最大的竹浆造纸集聚发展区,四川省每年生产超过190万吨竹浆,占全国竹浆总产能的七成以上,由此可见四川省竹浆行业对竹纤维产品存在大量需求,为公司后续在四川省内拓展用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保荐机构已访谈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竹纤维产品的终端客户,客户反馈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合作生产的竹纤维产品质量达标,未来将会考虑向公司采购竹纤维产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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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大客户发展计划
战略大客户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增强服务能力,通过对外市场拓展,发掘新的潜在大客户;对内管理,将现有客户做大做强,建立有效、高效、可持续的大客户管理体系。
竹纤维产品应用领域较广泛,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竹纤维建材装饰品、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竹浆等。公司后续将深入挖掘竹纤维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实现强强联手、合作共赢。
③重叠客户发展计划
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烧碱产品下游消费行业中,纸浆行业消费占比13%。由于竹纤维产品消费终端同样涉及纸浆行业,因此终端客户具有一定重叠性,发行人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烧碱产品客户资源,向客户销售烧碱产品时同步推广竹纤维产品,逐步拓展竹纤维产品的销售渠道。
(2)针对未来新增的竹纤维产品产能,公司制定了以下产能消化计划
①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把握市场机遇
为深入实施持续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等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元,到203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2023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四川省竹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提出,2023-2025年新认定省级现代竹产业基地80个、省级现代竹产业园区5个、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3个。到2025年,现代竹产业体系基本建成,优质新型竹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竹产业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全省现代竹产业基地面积达到1,200万亩,竹浆总产能达到250万吨,竹笋加工能力突破120万吨,实现竹产业总产值1,200亿元,竹产业综合实力保持全国前列。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竹纤维产品未来市场需求较大,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发行人将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把握产业政策鼓励所带来的市场机遇,不断推陈出新、完善产品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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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加强品牌推广、拓展营销渠道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框架合作协议,约定募投项目投产后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协助公司完成4万吨/年的竹纤维产品销售数量目标,助力募投项目竹纤维产品产能充分消化。
发行人已具备独立销售竹纤维产品资质,能够自主对外拓展客户销售竹纤维产品。发行人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新金路现有的客户资源,进一步加强竹纤维产品的市场推广,不断提升公司竹纤维产品的市场认知度、美誉度以及客户忠诚度。
③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针对所处行业的发展特征,发行人将依托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发行人在竹纤维产品领域的技术研究,加深产品技术壁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研发成果转化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推出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创新产品,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市场前景、客户储备、客户接洽内容
1、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市场前景
(1)氢氧化钙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公司募投项目所生产的氢氧化钙产品主要用于脱硫剂和水处理剂行业,二者的市场需求情况具体如下:
① 脱硫剂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提升和各国政府加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面临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机遇。
首先,氢氧化钙脱硫剂具备很高的市场需求。目前中国以及全球许多国家都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尤其是对煤电等行业的升级换代提出了更高的硫化物排放标准,因此氢氧化钙脱硫剂将会在能源、化工等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预计2025年国内脱硫脱硝行业产量供给规模和需求规模将分别达到2,182亿元和2,195亿元;从市场规模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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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球烟气脱硫器(FGD)市场规模达1,269.75亿元(人民币),中国烟气脱硫器(FGD)市场规模达329.75亿元,据贝哲斯咨询预测,2028年全球烟气脱硫(FGD)系统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828.96亿元,2022-2028预测期间市场年复合增速将达到6.28%。
其次,氢氧化钙脱硫剂作为一种重要的环保材料,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行业快速发展。目前,氢氧化钙脱硫剂的生产企业多为规模较小的企业,尚未形成行业龙头。这意味着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还具备很大的市场拓展空间。而且,氢氧化钙脱硫剂不断开发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脱硫效率,扩大行业应用范围,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发展。总之,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氢氧化钙脱硫剂技术不断升级以及产品的不断更新,氢氧化钙脱硫剂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② 水处理剂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和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水资源的短缺,水处理剂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工业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已经成为我国水处理剂消费的主要领域。
目前,国内从事水处理剂生产且产能在万吨以上规模的企业约有10-20家左右,主要生产企业有: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江海环保有限公司、山东鑫泰水处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东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等。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作为国内从事水处理剂的龙头上市企业,其产销量在水处理行业里具有代表性。两家公司近五年水处理剂的产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份 | 泰和科技(300801.SZ) | 清水源(300437.SZ) | ||
销量 | 产量 | 销量 | 产量 | |
2023年度 | 27.77 | 27.59 | 23.54 | 26.28 |
2022年度 | 26.28 | 26.46 | 25.17 | 26.89 |
2021年度 | 25.32 | 25.12 | 22.08 | 23.64 |
2020年度 | 24.08 | 24.71 | 16.83 | 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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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泰和科技(300801.SZ) | 清水源(300437.SZ) | ||
2019年度 | 17.39 | 17.24 | 18.31 | 19.31 |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从上表可知,泰和科技水处理剂产品销量2023年相较2019年增长了10.38万吨,实现增幅约59.69%,年复合增长率为12.41%;清水源水处理剂产品销量2023年相较2019年增长了5.23万吨,实现增幅约28.56%,年复合增长率为
6.48%。由此可见,近几年来国内水处理剂行业增速较快,市场需求较大。
近年来,中国水处理剂市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互联网+水处理剂市场前景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市场规模约为414亿元,同比增长8.52%,2023年市场规模将达445.6亿元。随着水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未来水处理剂行业发展潜力较大。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产品氢氧化钙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2)竹纤维产品市场分析
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改委等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元,到2035年,全国竹产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
意见中指出,重点推动竹纤维加工转型升级,扩大竹纤维纸制品、建材装饰品、纺织品、餐具和容器制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全面推进竹材建材化,推动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竹展平材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因地制宜扩大其在园林景观、市政设施、装饰装潢和交通基建等领域的应用。在国家公园、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地方,在满足质量安全的条件下,逐步推广竹结构建筑和竹质建材,加快推动竹饮料、竹食品、竹纤维、生物活性产品、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
在全球森林面积急剧下降的背景下,中国竹林面积在不断增长,随着国内持续推动“以竹代塑”发展,我国整体竹纤维市场需求稳步走高,叠加出口增长,带动整体竹纤维产量提升。
因此,随着国家的政策鼓励,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加,募投项目产品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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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的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2、氢氧化钙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客户储备、客户接洽内容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氢氧化钙在手订单预计能够消化年产14万吨的产能;报告期内公司竹纤维产品处于小试阶段,通过四川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试销情况良好,目前竹纤维产品已进入中试阶段,公司具备了独立销售的资质。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之“(四)新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及可行性”。
四、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资金缺口测算
1、最低现金保有量
本次补流资金规模测算采取最低现金保有量法,根据公司2023年的相关财务数据,新金路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13,401.84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方式 | 金额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①=②÷③ | 13,401.84 |
2023年度付现成本总额 | ②=④+⑤-⑥ | 261,388.57 |
2023年度营业成本 | ④ | 240,881.29 |
2023年度期间费用总额[注1] | ⑤ | 30,904.72 |
2023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注2] | ⑥ | 10,397.44 |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 ③=360/⑦ | 19.50 |
现金周转期(天) | ⑦=⑧+⑨-⑩ | 18.46 |
存货周转期(天)[注3] | ⑧ | 43.82 |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注4] | ⑨ | 6.48 |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注5] | ⑩ | 31.84 |
注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注3:存货周转期=360/存货周转率;注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注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成本)/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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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情形,需向银行支付利息费用并存入保证金,故存在应付票据余额,在进行最低现金保有量时未考虑该等票据融资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3年度存货周转期平均值为43.82天,应收款项周转期平均值为6.48天,应付款项周转期平均值为31.84天,则现金周转期平均值为18.46天,对应的现金周转次数为19.50次。
公司2023年度付现成本总额为261,388.57万元,现金周转次数为19.50次,则在2023年度经营规模水平下,公司经营所需的最低营运资金规模为13,401.84万元。
2、资金缺口规模测算
综合考虑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未来使用安排等,在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资金支出的情况下,未来1年公司的资金缺口为36,534,44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算方式 | 金额 |
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其他可变现的资产类科目余额 | ① | 13,522.39 |
其中:受限资金及无法使用资金 | ② | 10,738.43 |
可自由支配资金 | ③=①-② | 2,783.96 |
维持日常经营需要保留一定的货币资金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④ | 13,401.84 |
未来一年内待偿还的银行贷款 | ⑤ | 25,250.00 |
未来一年内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 ⑥ | 666.55 |
期末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 ⑦=③-④-⑤-⑥ | -36,534.44 |
(1)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其他可变现的资产类科目余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其他可变现的资产类科目余额主要为货币资金余额13,522.39万元,其中受限资金等无法随时变现的资产合计10,738.43万元,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2,783.96万元。
(2)未来一年内待偿还的银行贷款、未来一年内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5,250.00万元,其中抵押借款余额22,420万元、保证借款余额2,500万元、质押借款余额330万元、经测算的未来一年内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金额666.55万元,合计25,91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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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维持日常经营需要保留一定的货币资金(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13,401.84万元;结合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一年内待偿还的银行贷款和利息等因素,预计未来一年内资金缺口为36,534.4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06.30万元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资金用途
目前,公司资金用途主要为业务开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78亿元、30.39亿元、25.89亿元和
4.1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3亿元、0.13亿元、-1.78亿元和-0.64亿元,公司经营规模整体呈波动趋势。
业务规模的持续经营对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业务开展所需的营运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及人员薪酬的费用。未来几年,随着公司业务持续经营,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占用的营运资本也将不断增加,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保障公司业务稳定经营。
(三)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资本性投入 | 非资本性投入 | 合计 | ||
1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11,835.38 | 664.62 | 12,5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606.30 | 2,606.30 |
合计 | 11,835.38 | 3,270.92 | 15,106.30 |
其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合计为3,270.92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1.65%,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上述流动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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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未来将随着宏观经济的恢复而发展氯碱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氯碱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其中,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其下游产品应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产品短期内具有不可替代性。伴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氯碱行业的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2023年虽然面临海外大幅加息、地缘政治冲突导致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内需偏弱和信心不足的内部环境情况,但是2023年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等因素下,国内经济正在逐步修复、总体回升向好。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恢复呈现波浪式发展、曲折式前进的特征,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今年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三分之一,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大引擎。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宏观经济将走出周期性低谷,氯碱行业将迎来行业拐点,行业景气度随之上升。
2、城镇化率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聚氯乙烯树脂是国内五大通用树脂中产量最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管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聚氯乙烯树脂在生产和使用方面相较于传统建筑材料更为节能,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我国聚氯乙烯主要用于与房地产相关的管材、型材的生产。而公司另一个主要产品烧碱的下游产品主要为氧化铝,氧化铝占烧碱下游需求的35%,而氧化铝主要用途为制作陶瓷、磨料、耐火材料、隔热材料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66.16%,比上年末提高0.94个百分点。而四川省的城镇化率仅为59.4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来是城镇化潜力较大的区域。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仍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城镇化还有一定发展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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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其中关于城镇化的要求为: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未来随着城镇化的持续稳步推进,国家将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输油气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氯碱化工行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3、房地产行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至关重要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交楼、保民生;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就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答记者问,表示将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等;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再次提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2023年,国内房地产支持政策继续推进,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表态支持住房改善消费、防范化解头部房企风险,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以及住建部长针对支持首套、二套住房消费需求的明确支持态度,体现了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明确支持。
房地产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格局,纵使高红利不再,市场的基本需求和合理的利润空间依然存在,中长期仍存在一定发展空间。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开始回归本源,居民的居住需求将是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核心支撑。长期来看,新型城镇化建设仍在持续推进,“中心城市+城市群”对于经济要素与人口的虹吸效应愈发明显,城市居民对居住面积及住房品质提升的需求不断增强,房地产行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至关重要,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依然可观,为氯碱化工行业提供了一定的支撑。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宏观经济逐渐走出周期性低谷,国家持续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及房地产行业回归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氯碱化工行业长期来看仍将保持持续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一定的流动资金,充实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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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保障,符合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一)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公司主要从事氯碱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细分行业属于氯碱化工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5月),发行人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公司核心主业为聚氯乙烯树脂产品和烧碱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该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形成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理念应运而出,国家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改环资〔2021〕381号《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募投项目利用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生产以氢氧化钙为主的含钙类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符合绿色、低碳、可持续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与国家鼓励政策方向一致,具备良好的政策可行性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对废物资源的治理与利用,属于国家“鼓励类”行业“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亦未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名单。一般的烧碱属于“高污染”产品,但公司所生产的烧碱产品采取的工艺属于“离子膜电解法”,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采用离子膜电解法工艺生产的烧碱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因此公司生产的烧碱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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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被列入“高环境风险”产品,但公司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司聚氯乙烯树脂(PVC)产品、电石产品、PVC人造革产品被列入“高污染”产品名录,但公司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电石生产与销售,其生产电石所使用30,000千伏安电石炉,不属于规定的落后产能范围,因此公司业务不涉及落后产能。且公司电石产品综合能耗为805千克标准煤/吨,与国家标杆水准持平,满足国家节能降碳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虽然发行人主营业务中PVC产品、PVC人造革产品、烧碱产品、电石产品属于限制类产业,但属于公司历史主营业务的延续,不属于新建、扩建的“限制类”产业,未来没有继续扩建的计划。相关产业满足国家政策规定,公司不存在淘汰类项目。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氯碱产品虽然涉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能耗均优于国家基准水平,满足国家节能降碳的要求,符合整体能效水平;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工信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范性文件中列示的落后产能。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产业的情况,亦不涉及落后产能、淘汰类项目的情形。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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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 补充流动资金 |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 | 否 | 否 |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 | 否 | 否 |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 是,项目计划通过对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资源化综合处理并利用,(1)以电石渣为主要原料生产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可作为脱硫剂和水处理剂广泛应用于环境治理业;(2)利用电石渣浆强碱、高热特性,以新鲜慈竹片为填料吸附剂,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在竹片吸附过程中,碱度、温度降低的效果,达到循环回用所需(温度降至35摄氏度以下),吸附治理的电石渣浆清液实现全部循环回用,降低了在原工艺循环空气冷却处理过程所需要的高能耗(预计项目实现节电180万kwh/a),同时副产竹纤维,最终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 否 |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 是,募投项目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业链的下游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保障电石渣浆清液及电石渣的资源化综合处理并利用,不仅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 | 否 |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 否 | 否 |
6、其他 | 无 | 是,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 |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系公司立足氯碱行业发展循环产业链,拓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可以对电石渣和电石渣浆清液及余热等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氢氧化钙系列产品和竹纤维产品,并实现电石渣浆清液全部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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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节约成本,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属于投向主业。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未发现公司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规定。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新增利润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为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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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改善总体现金流量状况,为业务稳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1993年5月上市以来的募集资金(含IPO及以后的历次融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截至1992年12月31日) | 10,669.48 | ||
历次筹资金额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别 | 筹资净额 |
1993年5月 | 上市 | - | |
1993年7月 | 配股 | 10,780.99 | |
1995年6月 | 配股 | 4,217.20 | |
1997年2月 | 配股 | 23,471.60 |
1993年5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2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所字〔1993〕第85号文审核批准,金路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该批文仅适用于金路股份股票上市交易,因此不涉及对外新增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199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技改项目(烧碱“一改三”工程、新型节能电石炉、3000KW余热电站、经纬编图织机及电脑绣花、食品卫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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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粒料、大口径PVC管材、氧化乐果改造、成都龙泉驿成片开发及成都金路大厦等)、补充流动资金和短期投资,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根据发行人披露的1995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800万码/年压延革生产线项目及PVC树脂“二改四”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根据发行人披露的1997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严格按照《配股说明书》披露的配股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并分别投入技改项目(新增3.5万吨/年烧碱项目等)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综上,发行人IPO及以后的历次融资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新金路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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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直接持有公司8.82%股份,同时持有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80.00%股份。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8.06%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6.8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106.30万元,即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按本次发行数量44,959,22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江东将直接持有公司8.22%股份,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7.50%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15.7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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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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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风险及政策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PVC、烧碱等氯碱产品,广泛应用于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石油化工、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产品需求、产品价格和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伴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2022年至2024年3月,受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主要产品PVC价格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937.37万元、1,299.92万元、-17,664.31万元和-6,313.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275.04万元、654.31万元、-17,496.47万元和-6,612.31万元,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提升产品价格和降低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出台多项产业政策,从产业布局、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予以规范。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其中约定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到2020年单位产品汞使用量要比2010年下降50%等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过49.14克,并确保持续稳中有降。目前公司响应国家政策,生产过程全部使用低汞催化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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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并积极开展无汞催化技术研究,若后续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推行“无汞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PVC和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均具有广泛的应用,PVC下游消费领域集中在管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与建筑行业的关系紧密,若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策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波动,将对PVC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烧碱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氧化铝、化工、水处理、造纸、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若下游企业由于政策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产量发生波动,将对烧碱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石灰石、钾盐和钠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能耗双控”等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情形。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在原材料价格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及时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或不能有效地制定应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绩的下滑,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三)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PVC、烧碱、钾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环境下,将会对行业及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在其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若操作不当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企业也会面临暂时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由于行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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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危险性,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能源风险
公司消耗的能源主要以电力为主。从区域用电形势来看,2022年四川省用电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政府调控与部属,公司主动停产让电与民,影响当年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未来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限电降负荷及电价上涨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及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PVC和碱产品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钾碱等多个品种,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对环境造成较大压力。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环保治理压力和成本将不断增加;未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管理不当、环保设施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门处罚、赔偿其他方损失、被要求停产整改甚至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多元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PVC和碱产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等业务,虽然多元化经营可以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抵御市场非系统风险的能力,但产品结构的相对分散给经营效率和资本安全等方面增加了难度,从而可能产生多元化经营风险。
(八)供应商集中风险
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电石、氯化钾、兰炭、石灰石等。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34%、52.81%、60.14%和57.26%。若发行人未来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出现问题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该等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应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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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及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56%、13.65%、6.97%和-1.19%。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宏观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成本则受到直接材料、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偿债能力相对较弱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46%、36.55%、48.67%和47.76%,流动比率分别为1.19倍、1.18倍、0.81倍和0.7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2倍、0.85倍、0.50倍和0.42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公司收入增速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或是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三)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055.26万元、-1,941.16万元、-12,112.39万元和-11,089.16万元。未来如果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改善,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9,383.81万元、22,901.04万元、31,872.08万元和34,762.5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62%、28.05%、
37.98%和47.01%。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金额较大,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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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1.24万元、3,396.10万元、7,409.83万元和9,100.2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6%、4.16%、
8.83%和12.31%。若对应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未能按期达产、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二)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若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市场前景产生变化、客户储备和接洽效果不理想,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等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年产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募投项目达产后,若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下游市场不及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供应出现大幅波动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产品价格下跌、毛利率水平下降等风险,公司因此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因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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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无法实现预计效益,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仍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三)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公正地披露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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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刘江东 | 47,644,533 | 88.64% | 7.82% |
金海马 | 30,898,365 | 62.96% | 5.07% |
合计 | 78,542,898 | 76.38% | 12.89% |
若在股权质押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证券市场发生剧烈调整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质押期间发生大幅波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质权人要求,或刘江东、金海马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刘江东、金海马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若股权质押到期后,刘江东及金海马因资金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对应融资款项或未能与华创证券就新的股票质押延期回购合同达成一致,华创证券有权自行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就处置所获价款优先受偿,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的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类型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期间 |
1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430,484 | 2017.11.23-长期 |
2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590,450 | 2017.11.23-长期 |
3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4,023,599 | 2017.11.24-长期 |
4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9,894 | 2024.6.6-长期 |
5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79,371 | 2024.6.6-长期 |
6 | 刘江东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50,735 | 2024.6.6-长期 |
7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 | 2021.11.22-长期 |
8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00 | 2021.12.02-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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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类型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期间 |
9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98,365 | 2021.12.24-长期 |
10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11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12 | 金海马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2021.12.28-长期 |
合计 | 78,542,898 |
注:序号4-6的质押依次为序号1-3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10-12的质押依次为序号7-9质押的补充质押。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
上述质押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约保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数量(股) | 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万元) | 履约保障比例 | 预警线 | 平仓线 |
1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5,300,378 | 1,220.00 | 114.26% | 150.00% | 130.00% |
2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15,169,821 | 3,385.00 | 117.86% | ||
3 | 刘江东 | 华创证券 | 27,174,334 | 7,020.00 | 101.81% | ||
4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9,000,000 | 1,200.00 | 197.25% | ||
5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11,000,000 | 1,600.00 | 180.81% | ||
6 | 金海马 | 华创证券 | 10,898,365 | 1,750.00 | 163.79% |
注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
注2:履约保障比例=已质押股份市值/质押融资本金余额,已质押股份市值按2024年6月6日新金路股票收盘价2.63元/股计算。
注3:刘江东已就序号3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
101.81%。
截至2024年6月6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年6月6日收盘价
2.63元/股系近一年(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新金路最低股价。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1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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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情况出现后,刘江东已根据华创证券要求,积极通过补充质押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截至2024年6月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16,175.00万元,按照新金路2024年6月6日股票收盘价2.63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27,044.64万元,刘江东持股99%的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558.74万元,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高的房产,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财务清偿能力,能够避免已质押的股票出现强制平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出具了《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并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此外,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已在《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本人/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刘江东对新金路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人/本公司将通过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的新金路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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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刘江东 | 彭朗 | 刘祥彬 | ||
成景豪 | 吴洋 | 杨毅 | ||
曹昱 | 罗宏 | 马天平 |
全体监事签名:
李建 | 刘江 | 袁琳 | ||
张东 | 廖荣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振亚 | 杨文毅 | 冯少伟 | ||
蔡渝 | 任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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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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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年 月 日
承诺人(盖章):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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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
【】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蒋敏 刘云飞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李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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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
刘化军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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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季彦杉 | 陈青苗 | |
负责人: | 张文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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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希格玛)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2609号、希会审字(2022)366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261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 | 【】 |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 | |||
二〇二四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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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年 月 日
承诺人(盖章):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刘江东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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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全体董事签名:
刘江东 | 彭朗 | 刘祥彬 | ||
成景豪 | 吴洋 | 杨毅 | ||
曹昱 | 罗宏 | 马天平 |
全体监事签名:
李建 | 刘江 | 袁琳 | ||
张东 | 廖荣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振亚 | 杨文毅 | 冯少伟 | ||
蔡渝 | 任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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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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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董事局声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目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专款专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充分论证,有效防范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践行环保承诺,对电石渣固废资源化利用并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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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展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局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局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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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对本人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局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上市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2、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刘江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海马作为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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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一致行动人,特做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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