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正)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 | 拟修订后条款 |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应当综合考虑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四)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 |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2、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3、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50%,或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四)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七)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 ………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七)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
1、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的顺序调整。
2.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