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