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控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创新技术和新业务领域的拓展延伸及海外产业战略布局的需要,同意公司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建设回收处理光伏组件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650万美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