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676.96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3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15.83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
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676.96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37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3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实施首次授予的对象及数量: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76.96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李宜华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26.74 | 0.93% | 0.01% |
2 | 刘 敬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6.74 | 0.93% | 0.01% |
3 | 刘瑞平 | 副总经理 | 22.73 | 0.79% | 0.01% |
4 | 刘东军 | 执行董事 | 20.06 | 0.70% | 0.01% |
5 | 赵红梅 | 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 20.06 | 0.70% | 0.01% |
6 | 周东方 | 副总经理 | 20.06 | 0.70% | 0.01% |
7 | 陶甫伦 | 董事会秘书 | 18.39 | 0.64% | 0.01% |
8 | 白杰 | 总法律顾问 | 16.07 | 0.56% | 0.01% |
9 |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超过229人) | 2,506.11 | 87.11% | 0.84%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2,676.96 | 93.05% | 0.90% | ||
预留授予部分 | 200 | 6.95% | 0.07% | ||
合计 | 2,876.96 | 100.00% | 0.96% |
注1:公司原副总经理毕效革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毕效革先生于2024年6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报告,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
在公司任职。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七)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首次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3名激励对象岗位调整不满足获授条件而不再被授予。因此,公司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37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6.96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与公司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行为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三)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3715号),截至2024年7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237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63,443,952.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6,769,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674,352.00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836,267.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2,676.9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676.96万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3.56%;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
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2.9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变动前股份数量 | 本次变动数量 | 变动后股份数量 |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26,769,600 | 26,769,600 |
A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59,590,667 | 0 | 2,559,590,667 |
H股股份
H股股份 | 399,476,000 | 0 | 399,476,000 |
合计
合计 | 2,959,066,667 | 26,769,600 | 2,985,836,267 |
七、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因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5,353.92万元,2024年至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总成本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2,676.96 | 5,353.92 | 1,171.17 | 2,007.72 | 1,383.10 | 624.62 | 167.31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