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抵质押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本次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1.6亿元的授信额度,现拟将部分资产抵质押给威海市商业银行,以获得其资金支持。本次拟将公司持有的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100%股权、部分机器设备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石岛龙云路469号1号楼、子公司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坐落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凤凰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工业用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大观区凤凰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院内3#成品库、4#成品库、生产技术研发综合楼、空压机房、煤气站、配电房、配料车间、大观区环城西路8号(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1#厂抵(质)押给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上述担保的融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性业务;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19,948,07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帅住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6,112.24 | 184,077.96 |
负债总额 | 159,898.59 | 164,999.12 |
资产净额 | 16,213.65 | 19,078.84 |
项目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0,192.17 | 54,309.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3,044.77 | -29,153.3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保证
2、担保的具体业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年25日,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16,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保证
2、担保的具体业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7年25日,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16,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不动产抵押
2、担保的具体业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6年7年25日,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16,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机器设备抵押
2、担保的具体业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5年7年27日,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16,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持有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
2、担保的具体业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2025年7年27日,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16,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六)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
2、担保的具体业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8年7年25日,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16,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具体以与威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抵质押和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和更好地支持相关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本次申请融资,抵质押和保证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