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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远期、期权、期货、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当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及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各自法人的名义并在法人自有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第四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做出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研究、拟定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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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资金处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实施。
(二)财务部会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标准。 (三)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要求,负责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并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 (四)公司法务部门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风险控制部门,确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及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建议,以规避法律风险。 (五)公司证券部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流程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20%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方案,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投资须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可以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拟从事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门按照国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账务处理。
第八条 财务部资金处金融衍生品交易人员应及时跟踪金融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建立台账,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第九条 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应充分理解交易风险,以稳健为原则,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申请审批程序,定期对已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盈亏状况等进行风险分析,及时上报资金处处长及财务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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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部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内审,形成内审报告,上报证券部及审计委员会。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部资金处应及时跟踪金融衍生品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财务部资金处应密切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第十三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人员应随时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对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进行跟踪评估,并每月定期向部门领导提交金融衍生品交易分析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风险分析结果、本期金融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十四条 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财务部资金处对已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形成报告,并上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按要求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关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交易与记账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