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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7月24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1,291,600股公司股份,待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46,472,532元变更为1,735,180,932元,总股本将由1,746,472,532股变更为1,735,180,932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4-057)《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4-06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4年7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

联系人:程楚楚

联系电话:0755-88911333

传真:0431-85161071

电子邮箱:IR@ndgf.net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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