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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24,437,659.16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1,762,870.8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1,762,870.8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030,4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283,658.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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