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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4-05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杨明独立董事工作原因蒋赛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新华联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ST新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鲁炳波彭麟茜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电话010-80559199010-80559199
电子信箱xin000620@126.comxin000620@126.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75,211,270.441,723,711,034.74-8.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508,713.53-1,221,797,296.7510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7,617,833.48-1,401,871,785.55101.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9,534,096.73285,946,126.22-183.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6410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64101.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3,844,830,443.3814,778,193,172.84-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429,093,743.415,377,364,355.370.9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6,60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其他32.33%1,898,073,2301,898,073,230不适用0
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44%1,200,000,0000不适用0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01%1,175,117,3641,175,117,364质押502,043,954
冻结1,112,352,587
深圳市招平同盛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83%166,000,0000不适用0
深圳市招平齐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94%114,000,0000不适用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70%100,000,0000不适用0
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3%83,929,62283,929,622冻结67,143,697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6%80,000,0000不适用0
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德远投资深度价值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4%66,700,0000不适用0
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9%52,264,08052,264,080冻结52,264,08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招平同盛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齐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变更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011)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2024年02月29日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适用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王赓宇
变更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011)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2024年02月29日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原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2022年9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4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3年5月31日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6月19日通过了表决议案。2023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3日。2023年12月20日,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淄博长基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淄博长基及其合作方拟参与对新华联控股部分资产的投资。2024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华联控股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就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2日,公司就新华联

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事项进行了公告。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出具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的告知函》及其转发的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199号之七〕,获悉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2月23日,新华联控股《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175,117,36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20.01%)将用于清偿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债权人。公司已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新华联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科技”)持有公司12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20.44%),盈新科技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湖南天象盈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赓宇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011)。

3、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认为已经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2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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