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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谌建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均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因董事张玉辉、邵先飞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因董事张玉辉、邵先飞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张玉辉、邵先飞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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