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计划于2024年4月23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今日收到株洲国投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株洲国投于2024年4月29日至7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482.8654万元(不含手续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城森林路26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4月29日至7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宜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32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比例(%) |
A股 | 697.04 | 1.0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944.50 | 25.99% | 18,641.54 | 27.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944.50 | 25.99% | 18,641.54 | 27.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