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1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仁耀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监事贾仁耀、王远红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监事贾仁耀、王远红参与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发展需要,有助于盘活公司闲置厂房资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